简介:由于假定垄断者测试本身"以价格为核心的单边市场逻辑"的限制,SSNIP测试在网络市场语境下界定相关商品市场遇到了若干困境,结合网络市场的网络外部性以及双边市场的特点,本文从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出发,首先通过质疑一审判决的判决理由以及在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适用SSNIP测试的合理性:其次在驳论后立论,阐述在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不具备适用SSNIP测试前提的理由:网络效应、双边市场和平台整合性,揭示出在网络反垄断案件中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困境;最后针对困境,论证SSNIP测试的修正思路,主张摆脱以价格为核心转而采用以性价一体化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简介:"Aereo案"是长期困扰美国版权司法界的一大难题,新技术环境下如何理解和适用传输条款是解决本案的关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却对此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遵循"Cablevison案"所确立的传统规则而承认了Aereo公司行为的正当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却通过首次确立"类似有线电视系统"标准将Aereo公司的行为纳入"公开表演权"的规制范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判决的认定,但并不违背"基于意志"的行为规则,而且也符合技术发展的特点和现行法律的解释方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简介:在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基础上,分析了FOB贸易条件下的卖方被记载为提单托运人时其法律地位的认定,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该案进行了评析,指出即使FOB卖方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托运人",在提单载明运费到付且实际托运人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产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无权要求"实际托运人"承担前述运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时对两类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简介:本文围绕浙大网新公司案,结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1998年和2012年仲裁规则,以及新加坡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分析了约定适用ICC规则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以及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ICC裁决的实践。笔者始终认为,ICC规则只能由ICC仲裁院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除ICC仲裁院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适用的ICC规则,都不是本来意义上的ICC规则,而是经过修订了的仲裁规则。如果要求除ICC仲裁院以外的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仲裁,这样的仲裁协议本身就是对ICC规则进行了修订:将ICC规则规定的由ICC仲裁院履行的管理职能变更为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否则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不能履行的协议。
简介: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所创立的“庄丰源案规则”——“1999年人大释法”仅构成对基本法第22条第4款与第24条第2款第3项的有效解释——引起诸多批评,并被认为挑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解释权。实际上,这些批评意见对“庄丰源案规则”的效力及其象征意义有所误读,也不必要地强化了祖国大陆的法律传统与香港地区普通法传统之间的对立。人大释法制度作为基本法体制之下两种法律传统的连接点,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种新的法律地位,因而容许并要求其在与香港普通法传统的互动中发展出独特的法律解释模式,而这种独特的释法模式与“庄丰源案规则”是相容且相互促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