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租赁企业依据约定接收被租赁企业职工并为其安排工作,职工与被租赁企业的劳动关系处于“冻结”状态,与租赁企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租赁企业作为事故单位、用人单位兼受益单位,应当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可以参照撤销、破产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优先一次性支付十年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机构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长期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法院不应判决工伤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而应判决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简介:(最高人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知识产权侵害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期后续行为裁判要点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简介: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转包人通过司法程序,仍能保全其已经或者将要获得的非法利益,则合同无效的确认就失去了意义,这必然加剧建筑市场的混乱,导致违法转包行为增加,工程质量低劣。因此,为了使法律追求的公正目标不至落空,一旦涉及非法转包,则承包人不能获得工程转包利润,法院对这部分工程价款则应依法予以收缴。
租赁经营时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南召县鑫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南召县水泥厂与樊晓建、南召县鹿鸣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案
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行政处罚不能成为工程转包人豁免司法制裁的理由——中国建筑第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