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行为效果、规范逻辑、规范目的,民法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许可性规范以及宣示性规范。对强行性规范的分析,需要结合强行性规范所具有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内容进行综合探讨。依据该种标准,文章将该规范分为指导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可以分为补充性任意规范与解释性任意性规范,法国的补充性规范等同于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许可性规范是许可行为人从事某行为的规范。许可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不同,因在许可的范围之外,是法律所禁止的内容。宣示性规范,是并不具有明确的命令模式与行为效果的规范,该种规范是其他规范乃至民法体系建立的基础。该种规范经常以不完全法条的形式出现。
简介:【摘要】逻辑知识几乎都是潜在地转化为思维方式在法学中得以运用,很少明确地将一逻辑规律作为论辩之理由进行运用。本文介绍一种较有影响的逻辑理论“类型—分层”理论,并尝试论述其在法律中的运用。并指出,虽然所有的逻辑法则都具有形式性和抽象性,但该理论在法学中的运用,却避免了此一弊端。【关键词】“类型—分层”自我指涉法律悖论独立性众所周知,自亚里士多德以降,系统的逻辑思维成了各个学科“科学”的基础之一。然而,逻辑本身在其发展的一开始及其过程中也遇到困难,最为显著的是各种悖论。为了克服这些涉及学科基石的困难,逻辑学家们针对具体的困难提出各种理论。为建立其数理逻辑,罗素需要解决一类形式逻辑悖论,为此,他提出了“类型-分层”理论。这一理论被证明,在逻辑学和数学领域具有相当的应用价值。对于破解法律推理中的许多困境,这一理论同样具有启发意义。虽然,自霍姆斯的《普通法》以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