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书是罗尔夫·旺克(RolfWank)教授写给法学院学生的一本基础法学著作。法学院学习往往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部门法规范为基础的法教义学的学习;另一部分则是分析具体个案提出解决法律问题。因此,学生需要法学方法论的指引,去理解和解释制定法,并在此基础上回答疑难的法律问题。与其他法学方法论著作侧重于法哲学和法理论不同,本书选择并分析了大量民法、刑法、宪法领域
简介:2012年"人权入法"是我国人权保护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但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将刑事法律当成"被追诉人的大宪章",过于强调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权,有的甚至提出了"宁可错放,也不错判"的主张。这种观点不但与"三大人权公约"冲突、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而且有碍司法公正。事实上,无论是从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根据、刑法的调整对象看,还是从"两法"的目的与任务看,刑事司法中保护的都应当是包括被害人、被追诉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方式有三种:通过打击犯罪、消除犯罪对全体公民人权的威胁来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犯罪人人权的过度侵害来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无辜者的侵害来间接保护。将刑事司法的目的与任务定位为保护全体公民人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简介:如同习惯是法律的前身一样,习惯权利也是法律权利的前身。但法定权利对习惯权利的认可,仅具有相对性。大量的习惯权利仍存于法律之外。对此,只有采取法律叙事视角的转换,即从权利叙事视角出发,才能借权利的包容性把习惯权利纳入人权体系。习惯权利作为人权,与少数人的权利具有交集,但并不等同。习惯权利具有普遍性,表现为有些习惯权利是人类共有的,有些习惯权利虽为部分人所有,但任何"部分人"都可能有其特定的、独享的习惯权利,故习惯权利在此获得了"族群—地方性的普适性",也获得了人权的一般属性。习惯权利不同于法定权利,但可以被法定化。在法治社会,对习惯权利之保护可经由权利代入的自治性保护、契约沟通的互治性保护和权力强制的他治性保护来实现。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犯罪构成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这种争论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因为这种争论脱离了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实际。尽管学者们坚称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学者所论的犯罪构成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为了使理论上的犯罪构成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作者试图以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限于篇幅,本文仅就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进行系统地分析,以弥补刑法理论在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研究中脱离刑法文本的缺陷。文中论证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由前置条件、行为、入罪条件三大要素构成的,并对这三大要素进行了深入研究。这种研究,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有利于把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中的定罪依据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指导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
简介:《论十大关系》是毛泽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第一个系统性理论成果,提出了若干富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重要原则,是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第二次飞跃的重要起点,具有无可置疑的理论价值和历史地位。《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总题目,运用矛盾分析法,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索,特别是将之上升为“一门科学”,为系统研究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和开放性体系,创建了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架构,层次高,视野宽,是对《论十大关系》的创新、升华和超越。《论十大关系》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和阶段性成果,后者吸纳了前者的精华和已经成熟的思想观点。毛泽东生前之所以不同意公开发表《论十大关系》,其主要原因在于他认为这篇文献不是成熟之作,其中的若干重大关系问题需要实践提供更多的经验,作出进一步探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