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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立法与相关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对侦查讯问笔录制作的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践中,对不规范的讯问笔录制作行为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撤销、重新实施、弥补更正和不处置等,这些处置方式有的并不合法或不可取.对不规范的讯问笔录制作行为予以规范、合理、成体系的程序性处置是当前侦查讯问笔录制作规范的一个路径.

  • 标签: 程序性处置 撤销 重新实施 弥补更正 不处置
  • 简介: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8)》开始实施,该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

  • 标签: 醉酒驾车 量刑规范
  • 简介:行政行为的规范问题,由来已久。改革开放十多年来,行政管理严重滞后,行政效率不高,症结之一就是行政行为不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行政管理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行政行为的规范问题,也应该有一个彻底的解决。一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行政管理相对人,尤其是企业,基本上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这时,政企不分,党政不分,政府的指令代替各个相对人的自由选择,计划管理排斥了平等竞争。而行政法制的不健全,又导致了行政行为的无法可依和不受任何监督与制约。因此,行政行为的不规范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 标签: 行政行为 行政管理 行政法制 规范化问题 党政不分 行为规范化
  • 简介:当前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已经全面开展,但该项工作在调查人员、调查内容和评估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完善。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当成立调查评估小组专职负责调查评估工作,优化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准确性,最终评估结论的形成过程应当更加科学、严谨。

  • 标签: 社区矫正 调查评估 程序规范化
  • 简介:量刑规范改革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刑事司法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自从2008年在部分试点法院实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于2010年开始在全国法院试行。但是在全面推进这一改革过程中,依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审判力量不足、新旧思维冲突、缺乏外部合作等问题。当前,量刑规范改革在全国推行,我们需要完善量刑规范的相关规则和机制来应对这些挑战,通过充实提升审判力量、调整细化量刑标准、完善计算方法等措施,使量刑规范制度日趋完善,符合刑事审判规律,实现改革目的。

  • 标签: 量刑规范化 挑战 问题 规则 量刑情节
  • 简介:民意的流变性、情绪、耗散性特征决定了民意的虚妄,而经过过滤、改良后的民意——"公意"却可以作为反映社会情势的晴雨表,附着于刑事政策的价值判断之下,在相对罪刑法定的阈限之内,调和、弱化甚或消解"法"与"情"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平抑刑法体系之逻辑自洽性与功能自足性之间的落差。在域外刑法语境下,民意可经由程序补足与民意→公意→刑事政策→规范体系的机能主义→预防必要性的理论进路实现其规范;在中国刑法语境下,民意可经由民意→公意→刑事政策→平面四要件体系→定罪情节的法理路径以完成其规范转换。

  • 标签: 民意 公意 犯罪构成 预防必要性 定罪情节
  • 简介:侦查是证据收集的主要阶段和证据运用的起始阶段,刑事案件认定所需要的证据大多数都来自于侦查机关。为规范侦查阶段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防范冤假错案,应至少从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确立侦查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制定主体限定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正确看待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和案件事实认定的相互关系,突出证据标准的阶段性特征;二是强化侦查证据收集与移送的全面性,同等重视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依法及时地全面收集证据并且全案移送证据;三是细化不同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严格侦查阶段各类证据的认定和运用。

  • 标签: 侦查阶段 证据收集 证据运用 证据标准
  • 简介:2012年开始,吉林省柳河县司法局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建设,因为起步早、标准高、措施好,取得了实效。2014年,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发了《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建设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柳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柳河县司法局根据中调协意见要求加大了调委会规范建设力度,从调委会设立、人员组成,纠纷受理、调解、统计、归档,工作制度、工作场所标识、经费补贴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自查自纠、整顿整改,建立健全了调委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档案管理等事项,调委会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 标签: 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 工夫 柳河县 法律法规 人员组成
  • 简介:文章分析了公安执法规范的内涵,归纳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保障、执法考评、执法监督等规范基本要素。从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转换、严格依法执法的法治精神、尊重并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和共建和谐的理想等方面,阐释了执法规范是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论述了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措施,诸如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执法规范的制度建设、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健全执法质量监督机制等。

  • 标签: 公安执法规范化 建设 法治理念 依法执法 保障人权
  • 简介:面对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公安机关应当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警察的法律地位和政治角色,规范健全各项警务制度,内外同步协调发展,促进警务规范建设,实现公安队伍的长效机制建设.

  • 标签: 公安机关 中国 队伍建设 警务规范化建设 依法行政 社会稳定
  • 简介:2011年7月,市院确定了九龙坡等11个区县院为第三批规范检察院创建单位。在各创建单位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市院对11个创建单位的执法规范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信息建设与应用等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市院决定,命名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等10个区县院为“规范建设检察院”。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执法规范化 信息化建设 队伍建设 检查评估 九龙坡区
  • 简介:警务实战作为公安执法人员必备的一项技能,它的熟练掌握程度对公安队伍的综合实力考验有着深远影响。因此,在警务实战教学中,运用讲解示范法、分解与完整练习法相结合等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指导,在警务实战训练中遵循警务实战基本原则、掌握警务实战基本过程,合理运用警务技能,以期公安执法人员在实战中正确采取措施,减少伤亡率。

  • 标签: 警务实战 教学与训练 规范化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后,形成了通过界定羁押事实,明确羁押理由,以降低未决羁押率的新思路。调查表明,羁押事实的运用实践性强,部分背离了法定羁押事实,其主要集中在有前科、无业、情节恶劣等情形,多为预防性羁押,否定羁押的事实主要为认罪态度好、和解、赔偿等情形。推高未决羁押率的主导因素包括,以外来人员、不退赔等作为强制性羁押事实;实践中羁押事实标准明显低于法定要求;羁押事实认定受制于被害人意见;羁押事实评估随意;羁押事实以消极、否定性事实表述为主等。然而,实践中将不认罪、不赔偿、不退赃、不和解作为羁押事实,违反了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无业等消极羁押事实与积极妨碍诉讼行为的羁押理由相关性不足;将外来人员、在本地无固定住所作为羁押事实,容易造成地域歧视。未来的改革,应当扬弃实践性羁押事实,构建羁押事实的规范评估体系。

  • 标签: 羁押理由 羁押事实 程序性证明 逮捕 社会危险性
  • 简介:<正>实现政治教育规范,是部队正规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官兵的共同愿望。怎样使部队政治教育真正走上规范的轨道?我感到,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上,必须认真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规范要真正具有法律效力部队已往的政治教育并不是没有规范,

  • 标签: 政治教育 部队 正规化建设 改革创新 规范化 政治机关
  • 简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或权利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对司法公正中的量刑公正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人们在追求量刑公正时,不仅要求量刑结果公正,而且要求量刑活动本身是公开、公正的。基于此,继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中提出要制订“犯罪的指导意见,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中更进一步提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

  • 标签: 量刑程序 量刑公正 人民法院 自由裁量权 法治建设 权利意识
  • 简介:师德具有特殊性和发展性。公安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及公安教师的特殊使命及现时代特点决定了公安院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必要。近些年,公安院校师德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师德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规范程度。实现师德建设的规范,必须重视制度创新,坚持自律与他律机制的统一,坚持柔性机制与硬性机制的统一。

  • 标签: 师德 公安院校 规范化 师德建设
  • 简介:深化执法规范建设,一是每位民警都要恪守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二是坚持不懈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三是努力做到一切用证据说话;四是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

  • 标签: 执法规范化 法治公安 建设 要求
  • 简介: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而司法监督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通过了《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以规范个案监督工作。2000年6月.官渡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设立监审团的决定》,

  • 标签: 个案监督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范化 省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地方各级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