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诺瓦利斯在《费希特研究》中系统地梳理了费希特早期知识学,在接受自由“自我”概念的同时,他质疑“本原行动”的原初性,强调“感情”和“想象力”在自我概念中的重要性。自我(或自身)概念提供了考察德国早期浪漫主义的哲学理路,提供了浪漫主义对启蒙的接受与批判的根由所在。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浪漫主义批评启蒙理性中隐含的暴力因素,以及工具理性对世界的合理化祛魅,对人的感情和想象力的销蚀。但是浪漫主义并不是反理性的,他们与批判和反思启蒙者一样强调启蒙主体间的对话性,视自由为使命,试图通过内在自治的教育(Bildung)达到真正的启蒙。从而论证,有关浪漫主义反理性、反个人主义、是保守主义和极权代言者的说法是草率而错误的。
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
简介:[受访者简介]格哈尔特·胡布曼博士(Dr.GeraldHubmann),国际马克思恩格斯基金会秘书长、德国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MEG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工作站总负责人,主持MEGA2出版项目的组织、统筹与编辑工作,主编多部MEGA2卷次。乌尔里希·帕格尔博士(Dr.UlrichPa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