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以师生关系为基点,探讨教育惩戒权在师生关系重构中的反向作用,理清惩罚与教育惩戒的具体涵义,分析其在现实学校教育中的实施情况,通过探讨教育惩戒权的理论依据,展望其在未来师生关系重构中的作用,得出教育惩戒权只会加重师生矛盾,使师生关系渐行渐远。
简介:摘要:当今我们生活在一个数字化时代,计算能力、网络和存储是重要核心内容。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纳米制造、自动驾驶汽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嵌入式计算将重新定义人类的下一个时代。随着科技高速发展,人工智能的定义也处于变化之中。并且近年来,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数量日益渐增,其创作出的作品完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但是因为人工智能创作是最近才兴起的新兴事物,所以司法实务对于其创作引发的矛盾纠纷的处理有着不同的理解。因其创作作品客观上符合著作权法规定,所以创作主体的确定对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至关重要。此外,人工智能所创作的作品的主体范围是否可以扩大到其人工智能本身也是亟待探究的问题。本文将从两个案例入手,提出案例遇到的问题、个人观点和解决建议。
简介:摘要:慕课也称“MOOC”,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教育的新教育模式,具有课容规模大、互通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引发了对于传统教育的变革。但是,慕课的制作过程和使用中伴随大量的著作权创作,也涉及利用大量的原著作权作品,故而从慕课的长期发展来看,著作权问题将成为制约慕课发展的瓶颈。各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未对MOOC是否属于作品以及何种作品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发了MOOC领域内著作权权属不明,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以中国为例,其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与邻接权,也使得MOOC由于制作方式不同导致存在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之争的问题,不同的分类将对MOOC的保护带来重大区别。在这一背景下,对慕课中存在的智力成果进行分类,明确其在著作权法视野下的属性,将为后续慕课相关著作权问题研究打下基础,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简介:摘要:有关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的法律救济,本文从实务案例出发,分析在实务中,劳动者寻求法律救济面临的真实情况,可以看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纠纷,仲裁等程序虽然缓解了法院的压力,但其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而漫长,加之其与行政权联系密切,不利于劳动者社会保障纠纷的迅速解决。以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社会保障争议亦有不足。以及现行举证责任配置不合理,劳动者为雇主公司提供劳务,大多有不成文的规定,即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像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合同的重要条款也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的等等。进一步提出相关的建议,如树立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平等保护救济的观念;完善劳动者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的立法保护、司法保护等等。
简介:[摘要]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对人役权阶梯式的立法中,它在民法层面意味着个人对他人基本生存条件的协助,后世国家的立法对居住权的扬弃存在不同选择。即使基于对弱者生存条件的现实关怀,若将居住权纳入物权法仍易导致与本部分立法价值、立法体系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而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案例却一定程度上认可居住权的存在。考察婚姻家庭法与居住权的契合性,并结合现代婚姻家庭的变迁规律,可将居住权划分为离婚经济帮助中的居住权、作为养老保障的居住权、未成年人的居住权、生存配偶的居住权四种主要形式。未来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法编的立法中,应考虑从范围限制、权能限制、所有人与权利人利益平衡等狭义角度规制居住权,以保障弱势家庭成员的生存利益,回归本权利起源之初的功能设计。
简介:【摘要】一直以来,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颇受争议。本文中,笔者首先界定“实际施工人”的具体内涵,紧接着论述实际施工人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民法理论基础,并在最后提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加以严格的限制,已达到利益保护的平衡。
简介:【摘要】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性工作,是不动产登记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和登记依据。规范和做好权籍调查,是确保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好确权发证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登记成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