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怎样全面正确地看待生产力标准?生产力的标准和实践的标准关系如何?如何同'庸俗生产力论'划清界限?等等。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党的十三精神,更好地坚持生产力的标准,克服'左'和右的干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推动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是一切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推进,以至共产主义的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页)
简介:摘要: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在经历重要的转型期,其中“新质生产力”作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正在深刻影响中国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以及法律框架。为了更好地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法治如何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保障,并分析当前法律框架中的挑战与机遇,提出专业化的对策建议。
简介:前一时期,党内那个不肯改悔的走资派散布了各种奇谈怪论,其中之一,说什么“一切为了四个现代化”罗,刮一场“业务台风”、“经济台风”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于这种谬论我们并不陌生,它不过是早已批臭了的“唯生产力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翻版。“唯生产力论”同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根本对立的,它是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提出的“三项指示为纲”这个修正主义纲领的重要理论基础。当前,为了彻底批判走资派的修正主义政治纲领,把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进行到底,把他们所鼓吹的“唯生产力论”拿来加以剖析,戳穿其反动实质,这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