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探究给予乳头凹陷产妇自我效能增强护理干预对乳头异常矫正以及母乳喂养产生的影响。 方法:选择乳头凹陷产妇 100 例展开对照研究,于 2018 年 4 月 -2020 年 4 月展开对照分析,将纳选对象依照随机数字表法均匀划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分别落实常规护理以及自我效能增强护理干预,对比评估护理效果。 结果:观察组自我效能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组间数值对比差异为 P<0.05 ;对比两组患者异常矫正效果以及母乳喂养成功率,观察组均高于对照组,组间数值对比差异为 P<0.05 。 结论:在乳头凹陷产妇护理期间落实自我效能增强护理干预模式具有显著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母乳喂养成功率和乳头异常矫正效果,在临床实践中具有显著效果,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全胃切除空肠p袢代胃术治疗胃底贲门癌的临床应用价值,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方法从本院收治的胃底贲门癌患者中选取57例符合研究条件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单盲抽样方法抽取其中30例作为实验组,采用全胃切除空肠p袢代胃术治疗,其余患者作为对照组,采用标准Roux-en-Y吻合术式治疗,并收集两组患者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包括手术时间、术中的出血情况、排空时间、饮食的次数、饮食量以及并发症的发生率。结果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手术所需时间以及手术中出血量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患者的饮食次数、排空时间、饮食量均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而实验组的并发症发生率也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采用全胃切除空肠p袢代胃术治疗胃底贲门癌具有很好的疗效,可以提高患者的生存治疗,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近端胃切除和全胃切除对胃上部癌患者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以我院2011年8月~2013年8月收治的48例胃上部癌患者为研究对象,按就诊先后顺序将上述患者分为对照组(24例)和观察组(24例),对照组行近端胃切除术,观察组行全胃切除术,比较采用两种术式治疗后患者的体质量、营养状况、术后并发症及远期生存情况。结果两组患者的体质量下降和远期生存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对照组的营养状况明显好于观察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发生反流性食管炎的比例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近端胃切除术和全胃切除术治疗胃上部癌总体疗效相当,采用近端胃切除术治疗的患者营养状况较好,采用全胃切除治疗的患者反流性食管炎的发生率较低,临床治疗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术式。
简介:摘 要:目的:探究肝胃郁热型胃食管反流病经肝舒胃安汤治疗的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2023年9月-2024年9月间本院收治的肝胃郁热型胃食管反流病患者(80例)的临床资料,随机分成两组,对照组40例,采用常规西药治疗,观察组40例行肝舒胃安汤治疗,对比两组患者的中医证后积分及疗效。结果:评估组间治疗有效率,观察组、对照组分别为97.50%、77.50%,P<0.05;评估组间治疗后中医症状积分水平,观察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肝舒胃安汤用于肝胃郁热型胃食管反流病的治疗效果明显,能够明显改善病人疾病症状,值得广泛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研究胃手术之后出现胃瘫综合征的原因、诊断方法以及治疗方案,为临床提供有力的依据。方法选取我院在2015年1月到2016年1月所收治的胃手术之后胃瘫综合征患者资料50例开展回顾性分析,总结50例患者的临床资料以及治疗方法。结果50例患者出现胃瘫综合征的时间在手术之后的3天到10天,患者通过严格的保守治疗,其中35例患者手术之后3周得到治愈,其余患者全部在28天之内得到治愈。结论胃手术之后出现胃瘫综合征的诱发因素有很多,采取消化道造影和胃镜检查是诊断胃瘫综合征的主要方式,患者可以接受保守治疗,同时为其开展心理治疗也非常关键,通常情况下都可以治愈,无需进行再次手术。
简介:1临床资料患者,女性,55岁,因胸闷气短1个月入院,无嗳气、反酸等其他消化道症状。常规超声检查:胰尾与胃交界处见低回声团块,大小约55mm×34mm×36mm,内部回声尚均匀,边界清。彩色超声:内见少许血流信号(图1A、1B);饮水后观察,肿块来源于胃壁,与胰腺界限清楚,肿块随着胃充盈后向右中腹移动至胰颈处(图1C、1D)。超声造影:注入造影剂声诺维9s后,肿块包膜首先出现造影剂灌注,呈环状高增强,并向内部均匀性填充,内部呈等增强(图1E、1F)。超声提示胃壁实性占位(可能是胃神经鞘瘤或胃间质瘤)。术后病理学检查结果:(胃体)结合组织学形态和免疫组织化学结果符合神经鞘瘤(图2),肿块大小60mm×35mm×32mm。免疫组织化学检测结果:Dog-1(-)、CD117(-)、CD34部分(+)、Vimentin(+)、SMA部分(+)、S-100(+)、NSE(-)、GFAP(+)、Ki-67<5%(+)(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