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衍生金融工具与选择权证券衍生金融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为化毹金融风险,所引发的金融创新,在基本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的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在国际上十分繁多,其中最基本的有:期权、期货、互换和远期合约四种,在这四种的基础上又演变出各种各样的衍生工具。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涉足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陆续出现了外汇期货、外汇互换、外汇远期合约、股票期权、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国债期货、国债回购等等衍生金融工具。但尚未普及推广。作者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必然逐步得到推广,成为我国金融活动中的重要载体。
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彻底实现证券无纸化,投资者手中不再持有实物证券,而是通过电子登记账户实现相关的证券权利。股票、公司债券等资本证券无纸化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疑问,法律也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证券法》对于无纸化证券权利归属的标志、权利转移的生效要件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能否对无纸化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作出回应,值得期待。本文通过考察无纸化证券持有模式,明确投资者对电子账户记录享有财产权,肯定了无纸化证券可以发生善意取得,并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