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他是法官行使释明权的法律根据,释明权的行使是法官的诉讼行为,对于法官何时应行使释明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简介: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但应建立被害人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制度
简介:证券法中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市场操纵行为、虚假披露行为等,证券民事赔偿制度《1-9规定》《证券法》集团诉讼,本办法所称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简介:审前法官应首先对审前程序独立解决纠纷的功能和程序特点进行必要的解释,民事审前程序应当兼具庭审辅助功能和终结诉讼功能,使当事人知晓通过审前程序结束纠纷可以减少诉讼成本
简介:四、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民事检察监督之完善依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这使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使抗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
简介:民事主体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应当有范围限制,认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具体内容,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范围的限制而不同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中尽管也有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原苏联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的国家干预理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同样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板块部分也是全面吸收了原苏联的理论
简介: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向法院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义务, 1、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已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充分证明时
简介:证据开示制度主要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在审前进行,由于外国的证据开示制度置身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环境中, (三)证据开示制度的运行环境 1.诉讼体制环境
简介:在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非《办案规则》第18条所规定的证据时,民事抗诉案件中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办案规则》第18条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情况做出规定时
简介: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向法院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义务,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已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充分证明时, 1、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简介: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抗诉权的立法规定,我国上述法律虽然对民事抗诉权作出了规定,民事抗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存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引起再审的法律监督权
简介:但德国民法典却规定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这个法律之力(请求权)因时效完成而消灭,也就是在实体法上规定请求权消灭并不意味着请求权程序功能也完全消灭
简介: 四、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原则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实行什么原则,2001年我庭审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2件,许多案件一并审理还使一些民事赔偿案件在审理和判决阶段得到及时履行
简介: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之主观方面均为故意,从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的构成特征来看,合同诈骗罪之犯罪故意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目的
简介:而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视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呢,对于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审查判断
简介: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的案件中,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国家利益,自1997年我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利益提起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后
简介: 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法律上未被规定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权的监督方式,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行使民行检察权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 (一)要确认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形式之一
简介:投资者当然有权要求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赔偿责任,一、对我国证券法关于律师不实陈述①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价我国法律法规对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行为予以禁止,二、律师不实陈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律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公开文件中的不实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我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构建的再思考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模式
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
对我国民事主体资格理论的反思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
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转换
对我国民事审判证据开示的评价与反思
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研究
论我国民事抗诉权的立法缺陷与对策
民事诉讼时效的法理分析和价值定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
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研究
检察机关运用民事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利益探析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