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为了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的秩序,确保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对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就应该有一个秩序性的制裁与实体性制裁共同作用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并且需要根据我国的发展和法律、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的对其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以不断的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而要想真正的提高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有效性,就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对民事诉讼法律责任概念的认识之后,掌握其实施的重要意义,掌握构成要件、主要内容,并不断的提出更多有效的、可行的建议和意见。鉴于此,本文综合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就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进行概述之后,分析了其有待完善之处,探究了原因,并提出了几点优化建议,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简介:摘要 : 时效中断事由的设置应该符合时效的正当理由。我国对于时效正当理由的传统认识深受苏联民法学说影响,是多元的时效正当理由。此种学说并未脱离萨维尼 19世纪中期对时效正当性的认识。随着时效具体制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时效届满的效力从胜诉权消灭到抗辩权发生的变化、时效强制性的变化,时效正当理由和时效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为了去除此种矛盾,需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基础上,重构时效正当理由,时效制度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免于不安定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维护债之关系存续,体现了两种利益的协调。此两种利益在时效中断中,体现为权利行使型中断和债务承认型中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构中断事由。
简介:摘要: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加快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作出顶层设计。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此,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