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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监察法立法涉及国家政治制度重大改革,必须慎重处理各种相关法律主体地位、权限、责任和各法律主体相互关系调整等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主要问题有下述六项:

  • 标签: 国家政治制度 监察法 立法 法律主体
  • 简介:企业一旦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对其财产管理处分权。为了进行破产程序,又必须有相应主体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保管、估价、变卖和分配,这种主体即为破产清算机构,在西方国家普遍称之为破产管理。但是对于破产管理法律地位,却一直是各国法学界争论不休一个理论问题,具有代表性主要有以下两种学说:一种是代理说;另一种是职务说。代理说认为,破产管理是代理,以他人名义行使破产程序中职务权限。在代理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破产财产 法律地位 破产程序 代理说 破产人
  • 简介:承租优先购买权为一种具有形成权性质物权取得权。承租人在出租出卖房屋时取得优先购买权,基于物权支配力,先买权可以排斥他人而优先购买标的物,在出租擅自向他人出卖房屋并过户登记时,若租赁合同已经登记使得优先购买权取得公示公信效力,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宣告其物权变动行为无效,从而实现自己先买权。第三只得依据其与出卖订立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履行不能违约责任。若租赁合同未登记,则第三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先买权可以选择向出租人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善意取得 司法救济
  • 简介:从发展过程来看,被追诉法律援助获得权有一个从慈善到权利漫长发展过程,其正当性主要源于司法公正、平等法律保护、法治社会建设、社会进步与司法文明需要。从权利属性来看,被追诉法律援助获得权是一种可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司法救助权,它属于社会救助权一种。我国规定被追诉法律援助获得权行使条件不符合这种权利属性,应当将被追诉无力支付辩护费用作为这种权利行使条件之一。在权利行使方面,应当根据问题产生原因,建立一种综合权利行使保障措施体系。

  • 标签: 被追诉人 法律援助获得权 司法救助权 辩护权
  • 简介:  约在10年前,美国联邦政府投入1亿美元制造了一颗地球监视卫星,但它从未上过太空.今天,这颗卫星仍安睡在马里兰州一个密室里.而保存其费用:一年1百万美元.这只是存放在一个密室里一件物品.天晓得其他密室里还藏着什么?……

  • 标签: 纳税人钱 钱浪费
  • 简介:过失是一个主观范畴,而过失判断标准却只能是客观。为适应社会变迁,过失判断标准一直受价值取向影响,游走于行为人中心主义与受害人中心主义之间。过失内在法律结构为,损害可合理预见性及损害可合理避免性;而判断损害是否可以预见、是否可以避免,需要运用理性标准。信赖保护原理之下过失理论,以受害人可合理期待理性之行为人行为为标准,来判断行为人过失之有无。这样,可以在保护受害人合理信赖同时,兼顾行为人利益,并可统合"主观过失"和"客观过失",建立统一过失理论。

  • 标签: 过失 过失标准 信赖原理 理性人 子群体
  • 简介: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入身份辨识问题,一直是海事审判实践中棘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通过《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虽对如何认定货代企业法律身份问题有所规定,但针对缺乏直接证据情形,其倾向于在对收货单、发票等间接证据进行综合衡量基础上,由法官进行主观认定。此种认定方法随意性较大,很可能会导致同类案件处理结果迥然不同。为此,在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基础上提出了“身份推定”这一新模式,以期为解决上述认定难题提供一种思考径路。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 身份推定
  • 简介:民事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学一个基本理论范畴,是构筑民事诉讼法学体系理论基石之一。而当事诉讼行为作为民事诉讼行为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与当事合法权益保护具有至关重要作用。本文拟就大陆法系中有关当事诉讼行为界定、种类、构成要件、瑕疵及其处理等基本理论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并就其对我国当事诉讼行为研究启示与借鉴提出了相应看法。

  • 标签: 行为理论 民事诉讼行为 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学 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理论问题
  • 简介:去年十月,A商场委托B货运站将一批服装分批运至该商场,并订立了货运协议。协议对每批货物运抵时间及运费分别作出规定。事后,B货运站与个体运输户C订立货运会同,约定由C当月22日前把首批服装运至A商场,运费6000元由A商场支付。因途中遇洪水堵车,抵达时已延期一天。A商场以此为由扣下4000元运费作违约金。C与A商场协商未果,便将运费被扣一事告知B货运站,并要求将发往A商场另一车货物扣下,待运费付清后卸货。B货运站表示同意。A商场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诉至法院。其理由是:C与B货运站签订货运会同虽约定运费由A商场承付,但C与A商场并无合同关系,故A商场无义务向C支付运费,在A商场拒付

  • 标签: 债权人 B货 留置权 债务人 合同关系 赣州地区
  • 简介:Q上海王先生:平时出去经常会有喝酒应酬,劝酒是件平常事。但我在报纸看到被劝酒的人发生意外,劝酒的人最后被判赔。劝酒不是很正常事情么,难道要对所有被劝酒的人负责?A被劝酒的人出事,劝酒者被判赔偿并不是绝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劝酒者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社会活动自然、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标签: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酒会 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权利人 法律责任
  • 简介:在我国公证实践中,老年遗嘱公证却是一项令遗嘱人和公证人员都感到头疼业务种类。老年遗嘱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影响老年养老问题,进而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老年遗嘱公证存在问题,确实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探讨,从法治角度加以反思。

  • 标签: 遗嘱公证 老年人 业务种类 公证人员 养老问题 社会问题
  • 简介:行政相对最初是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主体而提出。原先由于对行政法性质存在不同看法,而产生许多不同学说,也由此产生相应不同行政相对理论。现代社会文明进步,民主法制发展,现代行政发展,特别是'积极行政'发展,相对身份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些原先理论都是始料未及。故原先行政法中行政相对理论由于社会历史实践局限性,不能全面揭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之间内在联系,或者说原先行政相对理论只适合当时实践需要,已经不再适合现代行政要求。实践不断发展,要求理论也要发展,现代行政发展,对我们行政法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概念 行政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 界定标准
  • 简介: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中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体因适应不了激烈市场竞争而被淘汰现象屡见不鲜。为促进商品融通,维护交易安全,结束不稳定经济状态及经济关系,作为处理经济体消亡之后“善后事宜”破产制度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免责制度 民事权利 破产主体 《破产法》
  • 简介:3月4日,《检察日报》以《95张政法面孔传递什么信息》一文,报道称: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中,有95位代表来自政法机关,其中政法委代表15,法院代表33,检察院代表30,公安代表13,安全和司法行政系统代表4。报道称,95位政法代表占到全国人大代表总数3.2%。

  • 标签: 法律人 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 参政议政 政法机关 立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纪活动当事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经纪,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和依法设立具有经纪活动资格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经纪组织)。本条例所称经纪活动,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促成他人交易提供居间、行纪、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经营行为。

  • 标签: 经纪人协会 经纪活动 经纪业务 执业证书 执业资格 当事人
  • 简介:今年1月初,单位一位同事领来一位二十三四岁女青年来到我办公室。同事介绍说,这个女青年是他远房亲属,遇到官司了,请我这个“法学家”帮帮忙。然后指着我对那个女青年说:“你有什么苦尽管向他诉,他是法学‘专家’,会帮你圆满解决”。

  • 标签: 彩礼 民事纠纷 恋爱 婚约 “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中国
  • 简介:破产程序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在对自然财产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自然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债务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持续期间中,债务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上述规定,确立了保险订约说明义务。

  • 标签: 说明义务 保险人 订立 保险合同 责任免除 《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