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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个结果
  • 简介: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对区域性犯罪的治理提出了迫切要求,研究区域性司法协同问题对于区域性犯罪治理意义重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必须要有法治支撑。检察机关担负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使命。区域各地检察机关应当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模式,共同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地区法治建设与检察工作的协同发展和创新发展。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协同治理 京津冀区域 金融犯罪 协同发展战略 “一亩三分地”
  • 简介: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拆分成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使用,以此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自己的店面、广告牌、商品标签、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自己商品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标签: 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侵权 商标法 有限公司
  • 简介:【裁判摘要】一、港口经营人根据与作业委托人的合同.对进口货物负有部分监管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港口经营人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对提货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仅限于审查提货单上有无海关同意放行章。对提货单的持有人是否为单上记名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没有审查义务。二、提货单一经开出,就等于承认持单人有提货权利。港口经营人根据提货单上的海关同意放行章,将货物交付给提货单的持有人.是正常放货行为,不存在过错。三、明知只有凭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却以虚假理由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处商借提货单,然后用该提货单办理提货手续.是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依照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应当对由此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标签: 侵权赔偿责任 实业公司 赔偿纠纷案 连云港 无单放货 贸易公司
  • 简介:媚外的法律文化在中国古已有之,绝非鸦片战争之后的产物,它与国家主权是否完整并没有直接关系。鸦片战争之前的清政府拥有完整主权,却在涉外活动中长期运用苛媚外的手段处理问题,洪任辉案以及美国人亨特的著作都充分显示了这一点。苛媚外法文化在清代登峰造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苛媚外的法文化激化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十分恶劣,使国家与民族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以往的涉外法律史研究,比较重视涉外法律制度构建层面的研究,在涉外法律文化影响研究层面稍显不足。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应当以史为鉴,严防苛媚外法文化的死灰复燃。

  • 标签: 苛内媚外 法律文化 洪任辉 亨特
  • 简介: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武侯国土局、四川港招公司、招商局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债务关系转移合同》约定:招商局公司欠武侯国土局土地征用费21833446.50元债务全部由四川港招公司承担。此后,四川港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已生效判决要求四川港招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同时认定因成都港招公司未按规定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四川港招公司,应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2006年

  • 标签: 代物清偿 现实受领 债权人代位权
  • 简介:劳动争议尤其是劳动争议中的工伤认定问题向来是司法过程中的难点,对于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证明内容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审核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中的调查职责是不是必经程序,《工伤保险条例》中的“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这一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适用等等问题无不体现出劳动争议的复杂性,本文即试图通过对本裳对此类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 标签: 工伤认定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确认 东台市 死亡 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