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包含了民法几乎所有的问题域,"错误"制度也不例外。在事实错误中,实质性错误作为不可原谅的错误逐渐脱离而独立,成为后世学者四分法的基础,而非实质性错误都是可原谅的错误,需逐案加以确定,但在相当程度上被后世学者忽略了。法律错误亦并非都不可原谅,这对"Ignorantiajurisnonexcusat"的法谚提出了挑战。错误既作为立法技术手段,也作为政策性工具得到了广泛使用,包含了比四分法更广泛的问题域,反映了民法抽象化过程带来的问题。
简介:在奴隶制度还是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事实背景下,优士丁尼在《法学阶梯》里自始自终贯彻了“有利于自由权原则”这根红线。他首先在理论上确定了“奴隶制违背自然法”的理念,然后通过各种立法手段尽可能使更多的人出生即为自由人,并尽可能使更多的奴隶获得解放。这体现了奴隶制法的立法者在法律限度内为尽量减轻不公正现象和保护弱者利益做出的努力。
简介:【裁判摘要】一、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民事主体,如果其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则该民事主体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内,经生产经营者默许临时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即使没有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生产经营者对该自然人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简介:<正>一、查士丁尼其人历史上有这样的现象:个人的历史恰是其所从属的社会集团的历史的缩影。查士丁尼的历史便是如此。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此语概括了罗马人的成就,同时浓缩了千余年的罗马史。查士丁尼一生的活动,无疑是对这一高度浓缩的罗马史的证明。在我国,查士丁尼在立法方面的业绩,是众所周知的,而他在其他方面的作为,知之者却甚少。查士丁尼在立法上
简介:<正>一、被当作灵丹妙药的录音录像世界上的警察讯问在很早的时候就被视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不法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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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问题域——以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为例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自由权优先原则
罗倩诉奥士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列支敦士登王子油画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998年)
查士丁尼及其立法事业——兼论法典法的弊端及补救
“讯问程序之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警察讯问录音录像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及其限制-“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糾纷案”评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