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在多因一果造成的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特殊体质情况的存在或者介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刑事责任出现较大争议。一般认为,准确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应该在构成要件内对行为进行价值判断。我国刑法学理论中危害行为的有害性特征已经包含了对行为的价值判断,可以判定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没有必要在其他层面再进行类似评价。针对目前有害性特征的判断相对模糊的情况,可以在方法论意义上借鉴客观归责理论中的具体规则以确定有害性。
简介:由于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的罪数形态在司法解释中出现歧义,导致刑法适用中出现偏颇,将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法定的一罪来评价,缺乏正当性,既没有体现少年司法宽宥理念又破坏了罪刑法定原则内在的一致性。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纠偏,其根本出路在于厘清一罪与数罪理论,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论在事实层面上还是规范层面上都属于典型数罪,进而证成未成年人可以为转化型抢劫罪的适格主体。
简介:在区分法律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规定时,应综合考量各种标准,包括论理解释优于文理解释原则、被法律等同视之行为的刑法价值相当原则、目的解释原则、有效解释原则、体系解释原则。刑法第247条属于法律注意规定,不具有杀人故意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行为并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简介:公通字[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现将《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1年12月29日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简介: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今年截至12月15日共受理案件21,987件,员额内法官46人,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该院积极落实“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司改要求,今年审结的普通程序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以外)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今年1—11月该院结案数比去年同期提升7.9%。主要做法:一是把好选任关,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二是把好培训关,提高人民陪审员审判业务素质。三是探索“陪执员”,有效应对执行难。四是做好履职保障,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效率。
简介:某公安机关办理其辖区内某公安派出所所长贾某伙同他人涉嫌盗窃的刑事案件,提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区院侦查监督科审查逮捕的过程中发现贾某还涉嫌渎职犯罪,批捕后,侦查监督科将有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该院反渎职侵权局。经区院反渎职侵权局审查,决定对贾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进行立案侦查。其中盗窃罪是主罪。公安机关办理的盗窃案经两次退查后重报,反渎职侵权局办理的徇私枉法案经一次退查后重报。
简介: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素,对注意义务范围的理解,我们主张从实质上进行把握,只要坚守刑法的紧缩性要求,对被告人作出相对有利的处理,对其作一些扩大范围的理解,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对注意义务的具体判断,我们认为不能忽视刑事政策因素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简介:劳动争议尤其是劳动争议中的工伤认定问题向来是司法过程中的难点,对于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证明内容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审核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中的调查职责是不是必经程序,《工伤保险条例》中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适用等等问题无不体现出劳动争议的复杂性,本文即试图通过对本裳对此类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简介:关于公益性岗位再就业职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问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未予涉及,因此实践操作中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作者认为,虽然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或补贴,具有政策性、特殊性,但是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构成了劳动关系。职工死亡后其亲属主张的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请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别作出处理。
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生效前赠与人死亡的,赠与财产应如何处理
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案件中刑事责任的认定——兼议危害行为的有害性特征
宽恕抑或放纵——未成年人转化型抢劫罪数形态之辨
法律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规定的区分——以一则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例为分析样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通知
龙华区法院四措施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结案数提升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同一人所犯数罪分别进行侦查应当如何制作起诉意见书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陶增荣、江爱琴、陶璐诉张毅过失致人死亡案——刑法中注意义务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与东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
公益性岗位再就业职工死亡能否要求丧葬费和抚恤金——贾新全、贾婷、张汉英、李宪勋与宛城区环卫站工伤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