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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传统的法学和经济学思维,将证券投资基金归结为单一的组分及其性质,如信托、契约、公司或合伙。这种分析的“格式塔”,不能反映证券投资基金系统的整体特征和法律关系创新。证券交易从两两交易到信息集成交易——证券交易所制度,从直接投资到通过信托、契约、公司、合伙等形式的间接投资的交易过程集成,从功能内部整合的企业到功能外化及外部耦合的企业间集成,从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虚拟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就其对经济、管理和法律环境的适应性来说,它是一个复杂自适应系统。

  • 标签: 证券投资基金法 企业 公司 信托 契约 内部整合
  •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颁行,恢复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有利于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但是,《办法》亦有诸多缺陷,对此必须加以完善。

  • 标签: 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 业务界定 立法完善
  • 简介:两岸关于相互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是ECFA的后续篇章。大陆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制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另有大量地方法规和规章。台胞投资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司法程序、仲裁程序、调解和行政协调。现行法制还需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对“台湾同胞投资”的进一步界定,明确征用程序及补偿标准,加强执法力度及管理机制的法制化水平,增强台胞投资权益保护与WTO机制的协调等。

  • 标签: 台胞投资 权益保护 法制现状 完善
  • 简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金融与产业结合的模式,其有效运行需要相应法律制度作为依托和保障。《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从界定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及其特征入手,在分析了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和国内外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管理运营和交易退出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围绕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市场准入、治理结构、有限合伙、税收优惠和退出机制等六个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从制度创新视角,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全书结构严谨,材料翔实,论证充分,观点鲜明,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标签: 产业投资基金 制度创新 结构严谨
  • 简介:企业名称转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我国对企业名称转让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99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名称──规定》)第23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名称通知》)第17条等法律法规中。在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行为复杂化和市场范围开放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名称转让的规定愈来愈暴露出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例如:企业名称各个构成要素是否都能转让,企业名称能否单独转让等问题,法律都没有作更具体的规定。理论界对有关法律规范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深入研究的也寥若晨星。有感于此,笔者撰写拙作,希

  • 标签: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权 行政区划 组织形式 人格权 许可使用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
  • 简介: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管理创新,在现代企业的创新体系中,由于管理创新具有周期短、费用少、风险小、整合性强、创新成本低的特征,而处于综合统筹、指导协调地位。在市场经济机制下,由于政策法规、经济现象总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不能对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一系统、全面的概括,但可以通过建立管理创新矩阵来全面认识创新的主要内容。

  • 标签: 创新体系 管理创新 创新矩阵
  • 简介:<正>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既给予每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机遇,也使每一个企业都同样地面临着破产、倒闭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如不树立起优秀、鲜明的企业形象,便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也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下面,就现代企业形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初步见解.一、现代企业形象的含义在现代社会,企业形象是指能够引起人们注意的企业的外貌与内涵,是消费者和社会大众对企业的整体评价。外貌指的是表层外在形象,如高大的厂房,鲜明的标志,美好的环境等。内涵一是指深层内在形象,如企业精神面貌;二是指综合实力形象,如先进的技术装备及经济效

  • 标签: 现代企业形象 企业间 内在形象 形象建设 企业文化 综合实力
  •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在现实中承担的职能既有经济性的也有公共性的,而这两种职能本身是无法兼容的。在未来的国有企业立法中,应将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公共职能应交由不向民间投资开放的特殊国企承担,承担经济职能的国有企业则要与普通企业公平竞争,其长期垄断的领域也应向民间投资不同程度地开放。

  • 标签: 国有企业 公共职能 经济职能 立法定位
  • 简介: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胡建忠199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它对审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就经济审判适用该《批复》确定企业开...

  • 标签: 开办企业 民事责任的承担 清算组织 企业开办 注册资金 自有资金
  • 简介:<正>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三资”企业迅猛发展。就南京市而言,1991年底领取营业执照的“三资”企业有254家,1992年底增加到1058家,1993年底增加到2258家。在这些企业中,合资企业1959个,合作企业191个,独资企业367

  • 标签: 三资 企业财产权 现状与思考 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罪 独资企业
  • 简介: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被具有成熟风险投资业的国家的实践证明,是风险投资企业最有效的法律组织形式,对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法律明确承认了有限合伙制度,为风险投资初步扫清了制度障碍。但是,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中,大多数仍以公司制而非有限合伙制作为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究竟是哪些因素构成了有限合伙制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领域的应用障碍,文章从风险管理人、机构投资者、上市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对策。

  • 标签: 有限合伙制 机构投资者 风险管理人 上市机制
  • 简介:根据许多读者的要求,本刊从今年第四期开始,增设“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栏目,主要登载有关运用法律手段经营管理企业的文章和案例;解答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结合实践宣传经济法规,普及经济法知识。为了把这个栏目办好,我们希望企业的厂长(经理),法律顾问及广大职工踊跃为本栏目撰稿。来稿要求联系实际,内容充实,形式可不限,字数一般不要超过三千。希望广大读者协助我们共同把这个栏目办好。

  • 标签: 经济法规 社会主义企业 经济体制改革 法规管理 经营管理 经济承包责任制
  • 简介:强制登记主义的立法选择决定了企业登记创设力的产生。我国长期奉行的统一主义立法模式衍生了种种弊端,故实行证照的完全分离,将创设力的内容——企业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在表征形式予以区分更为科学。鉴于登记注册证为企业主体资格的表征,创设力的生效时间当以登记注册证的签发日期为准。

  • 标签: 企业登记 创设力 强制登记主义 登记注册证
  • 简介:有关中国加入WTO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各界、尤其是经济界,议论纷纷。或喜或忧的依据多半是对中国企业、中国产品与外国企业、外国产品的优劣比较,更具体的说,是对内外产品的成本、价格的比较。…….

  • 标签: 中国 WTO 企业权利 进口救济 进口许可 关税减让
  • 简介:<正>兼并是英文merger的意译,亦可译为“吸收合并”或“存续合并”,也有吞并的意思。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等价有偿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产权,购买企业继续存在,转让产权的企业则不复存在。企业兼并的形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等。在我国,企业兼并随着企业改革向横向发展被推出,并而形成一个浪潮,成为企业改革第三个转折点。它必将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活力和生机。但兼并不是万能的,它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同样需要法律保护、规范和引导。我们建议,尽快制定

  • 标签: 企业兼并 兼并形式 兼并企业 产权 等价有偿 所有制形式
  • 简介:21世纪发生的大量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视人文关怀与人类福祉关涉到企业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概念所指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包括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的责任,以及科技创新和协同国家应对危机的责任等。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需要完善,包括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结构,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以及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等。

  • 标签: 企业 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 法律思考
  • 简介:<正>增强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检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阻碍改革的因素也逐渐显露出来了。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从法律上保障企业增强活力,促进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寻求答案,我们于今年暑假对湖北省沙市部分骨干企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下面的文字,就是我们在这次调查中所记录的一些材料,以及我们对于这些材料所作的一些思考。

  • 标签: 法律保障 地方政府 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 工业企业法 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