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犯罪的原因。违法犯罪形成最直接、最迅速的原因就是外部刺激引起的新的不良主观欲望而导致非健康行为。我们不否认人们在成长过程中积蕴的不良主观欲望所起的作用,但还应认识到外部刺激的重要作用。对于企业员工而言,诱发他们违法犯罪的原因也同样存在着主观与客观的两重性。主观方面无异于其他行业,客观方面则主要是他们在企业工作实践中从最初的工作感受到心理定势形成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外部刺激。1..企业决策实际与员工成长需要之间存在严重矛盾。当前企业大都实行岗位责任制、承包制,有些企业领导只一味强调眼前生产,在决策时,忽视了员工对教育的需求,对工作时间合理性和良好人际关系的需求;单纯注重满足员工对物质的需求,忽
简介:一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缺陷在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优越性的同时,也应注意其自身固有的不可避免的缺陷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体现风险与利益成正比原理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从经济学角度考察,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投资风险与获得的利益并不能成正比。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缀尔森认为,“投资之所发生,原因在于:通过投资于‘迂回性的’或者间接的生产方法,一个经济社会可以通过牺牲今天的消费来得到更多的明天的消费。”①换言之,投资是为了获得利益。有限公司中,股东出资的唯一动机就是为了从中获得回报——利润。利润是承担风险的酬金。风险是指在特定期间内,某一事件其预期的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变动程度,变动程度越大,
简介:“如何妥当处理商业创新与政策困扰之间的关系”构成分享经济规制的重大命题。司法实践表明,如果对分享经济适用“传统法律法规”,分享经济参与人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救济。而受认知、规范和利益等因素制约,“监管新规”往往是“强调规范的多、鼓励发展的少”。2017年《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采取了“权力下移”的规制模式,但因为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制理论作指导,极有可能造成监管上的各自为政。当前,分享经济规制难以同商业创新相契合,根本原因在于规制者采取了静态的规制思路,未能充分虑及市场的二次反应。对于分享经济所导致的政策困扰,我们无需为了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预先抛出一个本体论的答案。通过采用“以规制中立原则为基础,并虑及公共利益和制度信赖利益”的“三步分析法”,社会各界可在“工程技术”层面达成“未完全理论化的共识”,从而实现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