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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个结果
  • 简介:<正>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主要手段。通过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挖掉蛀虫,对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和服务。但是,“打击”还不是“服务”全部内涵。“服务”还应当包括结合办案在发案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完善管理、促进生产等方面的内容。认清和处理好这个关系,就是要在办案把执法与扶企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克服那种认为检察机关就是单纯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和服务企

  • 标签: 检察机关 经济犯罪案件 打击犯罪 大中型企业 企业服务 促进生产
  • 简介:监所检察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刑罚权实现必要路径。近年来频繁发生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刑罚执行、变更存在种种不当行为,反映出监所检察权在配置和运行存在诸多问题,监所检察权亟待强化。对监所检察权法律定位理解上偏差是导致监所检察职能相对弱化原因,尽管监所检察表现出若干行政行为属性,但监所检察权本质只能是诉讼监督权,而非行政检察权。科学、合理监所检察权配置是监所检察权有效行使基础和保障,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实践监所检察权在权力配置上不甚完善,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制约着监所检察权正常行使,影响了监所检察权运行效果。针对监所检察配置和运行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探究监所检察权优化配置合理路径,尽快改变当前监所检察权被弱化、虚置现状。

  • 标签: 监所检察 法律监督 诉讼监督 检察权
  • 简介:<正>新中国监狱工作走过了将近半个世纪历程。在近50年岁月中,中国监狱工作在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指引下,从理论和实践上,逐步形成了别具一格“中国特色”,不仅为巩固国家政权、保障社会安定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普遍赞誉,产生了广泛影响。回眸历史,我们应该如何研究、分析、评估有中国特色监狱工作?笔者力求作一尝试,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 标签: 《监狱法》 我国监狱 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 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 毛泽东著作 人道主义
  • 简介:监视居住在当今诉讼实践很少适用,即使适用,也经常被操作成变相拘禁或比取保候审还宽松.为改善监视居住这种现状,必须正确理解监视居住地点、对象、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限制,必须更新关于监视居住观念,采用适当方式执行.同时,应当对监视居住从地点、对象、方式、期限,以及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限制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修改.

  • 标签: 监视居住 适用 完善 监视居住 适用 居住地点
  • 简介:强制措施修改与适用(续)李忠诚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责令其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并遵守有关规定强制措施。(一)监视居住修改主要内容1.将指定区域改为住处或指定...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 被告人 安机关
  • 简介:超期羁押,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有关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后,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公法规定期限行为。本文分析了超羁押危害性及其普遍存在认识偏差,剖析了对超期羁押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观念障碍,探讨了超期羁押行为性质与处罚范围。

  • 标签: 超期羁押 刑事责任 性质 处罚范围 非法拘禁罪
  • 简介:普遍管辖原则理论和实践尚处于发展,并未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原则,其普遍理论与谨慎实践之间存在缺口,此缺口需以普遍管辖原则产生理论基础来说明。自然法是强行法理论渊源,强行法规则要求处罚“受国家支持或同意”犯罪行为,强行法是普遍管辖原则存在理论基础。普遍管辖原则实践开始于纽伦堡审判,推动普遍管辖原则发展并非理论,而是偶然事件。

  • 标签: 普遍管辖原则 折衷主义 普遍主义 强行法 纽伦堡审判
  • 简介:醉酒驾驶行为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前提,而危险性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主要依据。被告人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安全状况、行驶路段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 标签: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 危险犯 量刑情节
  • 简介:刑罚无疑具有预防犯罪价值,这种价值体现在犯罪人作案前对刑罚风险主观估计,而犯罪人自身对刑罚认知上偏差,会影响刑罚预防价值发挥。传统上,青少年犯罪常被认为是一种“不计后果”犯罪,其实犯罪青少年对刑罚风险感知、判断并不弱于其他犯罪人,刑罚对青少年犯罪仍有重要预防作用,只不过其作用大小因犯罪青少年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有所差异。另外,一些相关因素,也造成了刑罚对部分犯罪青少年预防作用“缺失”。

  • 标签: 青少年犯罪 刑罚 犯罪预防
  • 简介:刑事和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途径,而不起诉又是刑事和解处理案件重要方式之一。在各类不起诉案件做好答疑说理工作,化解矛盾,是实现刑事和解良好效果必须研究课题。湘潭市检察机关两年来开展不起诉答疑说理实践经验,总结研究了该机制存在价值、出现问题、解决方法,值得重视。

  • 标签: 不起诉 答疑说理 工作机制
  • 简介:一、意大利黑手党产生与黑手党王国的确立意大利是黑手党最早发源地和根据地.现在意大利有三个主要黑手党组织,即西西里(cicily)科萨·诺斯特拉(Cosanostra),那不勒斯(Neapolitan)克莫拉(Cammora)和卡拉布里亚(Calabrian)恩特兰盖塔(Ndrangheta).此外,还有一些较小黑手党组织.这些黑手党组织虽然都有各自特点和传统,但是它们更有许多共同之处,因此,一般统称为黑手党.在这些组织,西西里科萨·诺斯特拉由于其历史悠久,组织严密,规模庞大,犯罪势力和政治经济实力雄厚,是意大利黑手党主要代表.

  • 标签: 形成演变 意大利黑手党形成
  • 简介:在我国科教兴国战略有力推动下,二十年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有了很大发展。作为既具有社会科学属性又具有自然科学属性刑事法学发展,也毫不例外。我国刑事法学已基本形成了学科体系。各门学科都不同程度地有了自己格局。

  • 标签: 刑事法学 例外 中国 十年 科教兴国战略 学科体系
  • 简介:<正>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诉讼,是在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 现行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起诉 其他组织
  • 简介:'危险犯是既遂犯'这一传统观点既缺乏刑法理论根基,也无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事实上,危险犯只是与之相对应实害犯未遂形态.这是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应有之精神所决定.

  • 标签: 危险犯 既遂 未遂 犯罪结果
  • 简介:强化侦查监督权一直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重要内容。而刑事侦查监督权有效运行,取决于完备、高效刑事侦查监督机制。必须把侦查监督机制放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系统,厘清刑事侦查监督机制基本内涵、构成要素、运行原理及基本途径,在此基础上探讨构建侦查监督机制,强化侦查监督权。

  • 标签: 侦查监督权 侦查监督机制 侦查监督手段
  • 简介: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隐藏在其背后职务犯罪更是社会关注腐败热点问题。司法人员利用行使司法权职务之便实施职务犯罪是引发司法不公主要原因。深入分析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特点以及查办难点,尊重司法规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查办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 标签: 司法不公 职务犯罪 机制重构
  • 简介:论我国刑事政策和策略及其运用敬大力一、刑事政策和策略及其发展政策和策略是一种政治措施,从本质上讲,无论政策和策略涉及哪一具体社会生活领域,都属于政治范畴,是政治概念。在我国,作为政治措施政策和策略,就是党和国家在各种涉及全局利害关系方面的问题...

  • 标签: 政策和策略 刑事政策 刑事法律 刑事执法 同犯罪作斗争 党和国家
  • 简介:随着试点工作步入深水区,量刑程序改革面临越来越多困难。独立量刑程序不应成为刑事审判必经程序,控辩双方有权选择是否启动。目前,实行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具有一定现实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完全独立量刑程序才能更好地实现量刑改革目标。在开展量刑程序试点改革工作时应防止一种倾向,即将量刑建议制度强行施行于每个案件,而不顾量刑建议可能带来消极影响。并非所有的量刑情节都是在量刑程序待证事实。在量刑程序,量刑情节证明标准应该与定罪事实证明标准有所区分,从重处罚和死刑量刑情节应该有更高证明标准。

  • 标签: 量刑程序改革 量刑建议权 模式选择 证明标准
  • 简介:本文所述同案犯是指可以并案起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我国司法实践,广泛运用同案犯供词互相印证事实状况客观存在.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审查起诉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就同案犯供述刑事证据价值谈一些粗浅认识.

  • 标签: 证据价值 刑事 供述 审查起诉工作 犯罪嫌疑人 司法实践
  • 简介:持械聚众斗殴犯罪,对“持”应当严格依照文义解释为“拿着”、“握住”之意,“持”是一种客观状态,应当以斗殴时是否实际持有器械为认定准则,主观预谋不应当成为其认定依据;械并不等同于凶器,对其含义应紧扣“足以致人伤亡”本质特征进行理解,不必拘泥于其物理或生命形态。犯聚众斗殴罪之首要分子应当对全案之持械情节负责,积极参加者对其自身持械行为负责。必要时,可综合全案情况进行主从犯区分,不必拘泥于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角色划分。

  • 标签: 器械 致人伤亡 部分持械 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