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隋唐五代是我国古代买卖活动比较活跃的一个时期.根据买卖活动主体、买卖标的物、买卖过程等的不同,这一时期的买卖活动可分为国内买卖与国际买卖、民间买卖与官民买卖、本人买卖与代理买卖、定点买卖与流动买卖、动产买卖与不动产买卖、一般买卖与抵押买卖、货币买卖与物物交换等多种类型.在长期商品交易的过程中,隋唐五代形成了许多买卖的原则和程序,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牙人中介、讨价还价、签订契约、瑕疵担保等重要程序.为了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保证国家的安宁与和平,增进皇朝自身的利益,隋唐五代各朝曾对买卖活动进行了多方面的法律控制,包括严禁破坏市场秩序、控制买卖活动主体、限制买卖活动标的、约束买卖活动中介、加强买卖程序管理、禁止无端违毁契约、整顿官民买卖活动等.只是这些控制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和落实,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这成为隋唐五代时期买卖活动之法律控制的一大败笔.
简介: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正式实施,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信托投资公司第五次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有约50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重新登记工作,信托公司的经济实力、治理结构、经营方针、资产质量和专业人才队伍都进行了重大调整,信托公司的经营面貌焕然一新。随着信托业“一法二规”的出台,重新登记的各信托投资公司向社会推出了几十个集合信托产品,投资者反应十分热烈,被社会誉为“信托业的春天来临了”。信托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简介:2002年7月,《大中型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开始实施,《规范》为乡镇企业改制提供了政策层面上的依据。规范还特别强调,乡镇企业要以规范和完善的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和以健全科学管理制度为宗旨建立新型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家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由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实体.乡镇企业要想在中国经济的未来走势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就,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企业产权和治理结构改革,优化企业经济结构,这些已经成为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