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沪地税地(1995)38号文第二款有不同的规定,怎么办?答:与此规定相抵触的护地税地(1995)38号文第二款已停止执行,请纳税人按新的规定办理。近来,不少人来询问:搞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现答复如下: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是:1.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单位,是以纳税人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核算中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也就是计税单位要与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相一致。具体可理解为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在某一项目的核算上的单位成本或基价与计税时的单位是一致的。2在现实的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一般都具有较高价值和无一单元相同的特
简介: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述公式仅适用于扣缴义务人都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假如某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了税款,但扣缴不足时,其应补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呢?(费用扣除标准按我省统一标准1100元)假设某扣缴义务人某月应支付某人工资、薪金所得。元,已扣缴个人所得税款b元,没能扣足,当月税务机关查补个人所得税(设为X)。则b+X=(a+x-1100)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
简介: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文章模拟了五种房产税征收方案下,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及消费的变化。五个方案的房产税政策的力度是依次递增,对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的影响也是依次递增的。主要结论包括: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政策对收入调节、高收入居民的房产消费影响较小;房产税税率每提高0.5个百分点,税收收入约能够增加1000亿;房产税征收能够改善目前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衡,降低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房产税征收会降低高收入居民组消费水平,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消费,中低收入群体消费受影响较小。建议加大目前房产税改革的力度,征税对象不能仅局限于增量房,还要逐渐向存量房征收过渡;针对不同收入居民、不同类型房产征收有差别、累进税率的房产税,进一步实现房产税的累进效果;房产税改革要与其他巅.收改革进行细合,以优化积.收结构,不加重居民综合税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