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高职护生在护理技能开放练习中应用“临床教学机器人”辅助训练对提高护理操作综合能力的效果。[方法]选取高职护生2015级60名、2016级50名、2017级60名,共170名,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2015级对照组30名和观察组30名,2016级对照组25名和观察组25名,2017级对照组30名和观察组30名),均选取“静脉输液法”“壁式氧气吸入法”两个项目进行开放练习,观察组应用“临床教学机器人”辅助开放练习,对照组统一观看教学视频后再回训练室进行练习,比较两组护生两项考核项目的操作流程的完整性、知识点掌握程度评分和操作时长。[结果]观察组护生“静脉输液法”“壁式氧气吸入法”两项考核项目的操作流程的完整性、知识点掌握程度评分和操作时长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均P<0.05)。[结论]“临床教学机器人”在高职护生护理技能开放练习实训中可有效提高护生的专注力、技能操作动手能力和综合能力。
简介:目的:研究头针结合语言训练治疗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语言障碍的临床疗效。方法:将50例孤独症谱系障碍患儿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5例,分别采用语言训练联合头针和单纯语言训练治疗,比较两组患儿治疗前后语言功能及孤独严重程度评分。结果:两组患儿治疗后PEP-3评分均明显改善,且观察组患儿治疗后PEP-3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儿总有效率为92.0%(23/25),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8.0%(17/2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头针结合语言训练治疗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语言障碍有助于改善患儿症状,提升其语言功能,疗效显著,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中频电刺激下行肌力训练改善股四头肌肌力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20年3月—2021年4月期间在我院接受治疗的因骨伤术后及脑卒中导致的股四头肌肌力下降患者为研究对象。将60例股四头肌肌力下降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30例和对照组30例。观察组采用中频电治疗,同时配合肌力训练护理干预,对照组中30例患者单纯采用中频电治疗,不配合肌力训练,对两组患者的股四头肌肌力改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持续治疗2周后,观察组疗效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中频电刺激下行肌力训练护理对改善股四头肌肌力有显著作用,可将治疗有效率提高,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简介: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在高校课程改革之后和“思想道德修养”合为一体,但不论是单独的法律基础课还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部分,都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然而,此门课程既不同于高等学校法律专业课程的“专”和“深”,也不单纯是“政治理论课”,此种兼容性决定其教学的广度和深度难以把握,那么,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以最有效的方法使学生掌握法律概念、了解法律体系、明确法律关系,进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由于“案例教学法”(CaseStudyMethod)具有传统教学方法无法替代的诸多优点,不少高校提出了将案例教学运用到法律基础课中,并在实际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对案例教学法认识存在一定误区,教条使用案例教学法,为了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导致所授知识没有框架,过于零散,案例过于复杂,超越了学生的能力范围,学生对案例的讨论不着边际,表现出一种负的教学效果。对此,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将对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以及在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作一探讨,以期对学界同仁就此问题的深入研究尽一丝绵薄之力。一、案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