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客户价值界定“价值”一词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经济范畴,从本源上讲,价值伴随商品的出现而出现,商品价值中的“值”即指“价值计量的过程”,也指“价值计量的结果”,如我国历来就有“价值几何”之说。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价值”,如何进行价值计量等基本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争论,实践中有多种多样的提法。马克思从研究商品的本质出发,用劳动价值论阐明了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表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可以用一般等价物——货币商品作为媒介进行计量。随着商品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价值一词被赋予的内涵越来越丰富,适用的范围也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本身。广义地讲,凡
简介: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明确执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指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第三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予以恰当披露。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有明确告知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义务,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说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对此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或委...
简介:在中国目前的政府性基金中,很多项目具有间接税的性质,这些基金同间接税一样,可以通过价格将负担转嫁给居民。将具有“准间接税”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剥离出来,并与间接税进行有效对接。在此基础上,理顺了“准间接税”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影响居民消费的传导路径。通过构建ELES模型并利用弹性分析发现,“准间接税”部分政府性基金不同程度出现向城镇居民转移的情况。更进一步,通过计算得出城镇居民在消费过程中负担的具体基金数额。“准间接税”部分政府性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居民消费决策,抑制了居民消费水平。为此,政府要逐步规范、清理一部分不合理的基金项目,以释放消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