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主义在理论上可以划分为两个维度,一是价值论国家主义,二是方法论国家主义。在价值论国家主义的主张者看来,集体主义、权力至上、国家理性构成了国家主义的核心特征,“国家法制主义”则是价值论国家主义在现实中的主要体现;在方法论国家主义的主张者看来,应通过国家自主性、治理术、能动型国家视角和实践性国家观等研究思路,对转型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具体过程、机制、逻辑和技术进行经验研究。由于价值论国家主义是一种强国家主义,有必要在肯定“国家法制主义”之历史合理性的基础上引入价值论个人主义,实现后者对于前者的有效节制。相比之下,方法论国家主义属于一种弱国家主义,具有较大的理论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可以为人们有效认识转型中国的法治实践和相关理论,提供必要的方法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