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泽民在1993年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指出,近期内要着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二是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三是紧紧抓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刹住群众最不满意的几股不正之风,年内要见到明显成效。”在这里,江泽民把廉洁自律工作列为当时反腐败工作的首位,反映了他对党政机关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殷切希望。其后,江泽民又在1995年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他说:“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
简介:当前,廉政建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如何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因为大学生是将来国家建设的宝贵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因此,廉洁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其中也包括“廉”的素质。廉洁素质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规范、信仰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是高校培养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素质的人才是人性完善的人,而人性的完善应该是德、智、体、关的全面发展,清正廉洁实质上是做人的底线,是人性完善的基本要求。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