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中,乡镇政府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居于最末端的位置,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治理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政府面临的工作环境也越来越复杂,过去那种只让乡镇政府承担管理责任而没有配置相应执法权的发展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政府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重大进步,能够极大程度地满足乡镇政府基层行政执法的需求,有利于提高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水平与执法的效率,对于提高乡镇政府的公信力、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简介:振兴县级财政,乡为基础。做为国家最基础的乡级政权来说,理顺乡级财政体制至关重要。乡级财政强大了,乡级政权稳固了,县级财政经济及各项事业便有了根基,有了依托。反之,县级财政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有鉴于此,必须改革统收统支的传统模式,走分灶吃饭,自求平衡之路。一、改革现行体制的必要性从乡镇现有财政能力看,乡级收入增幅和全县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仅以农安县为例,1990年农安县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达到2525万元,占县乡镇财政收入的40%,5年间下降了14个百分点,而一些经济发达县市乡镇财政收入占县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了50%以上。从建设农村经济强县的内在要求看,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加强乡镇财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