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解决执行难的举措都以实现财产权为主要目标,忽略了抚养权强制执行的应有地位。财产法本位的固有思维与制度背景造成了实务界对抚养权强制执行存在误读,是执行难的一大原因。抚养权强制执行措施的间接性是执行难的另一原因。同时,抚养权强制执行涉及与刑法的衔接,但对前者的长期忽略,导致了拒不履行抚养权判决、裁定的实行行为类型付之阙如,造成了罪刑适用的混乱。基于实证法,可总结出双轨制执行模式以作为连接执行与拒执罪的桥梁,从此视角入手,能为抚养权执行中罪与非罪、行为主体、罪的行为类型、量刑的合理化提供有力的分析路径,推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日臻完善与体系化。
简介: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维护这种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也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就是维护法制的权威。但是,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严重,“审判难,执行更难”。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难,既损害了判决、裁定的严肃性,也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形象。判决、裁定所以执行难,有着诸如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原因。而就法律原因而论,我国法律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在实体认定和程序应用上均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以致影响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作有效的斗争,这不能不被认为是法律原因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因此,加强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简介: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案例,对于梳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和方法、进而拓宽发现强制执行财产线索的方式和路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经过筛选,获得与规避执行有关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裁判案例270件;并以处置财产种类为主线,结合个别较为常用处置方法,从银行账户、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机动车、股权、保险账户、支付宝账户、其他财产或方式等角度汇总整理相应财产的处置方式,进而为后续分析财产线索的发现提供借鉴基础。从样本案例及实践角度,除针对财产发现方式与路径提出相关建议外,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或主体的协同力度,重视法律共同体尤其是律师群体的专业配合,规范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编辑标准。
简介:经过对最高院10例死刑复核样本的实证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我国恐怖活动组织尚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对此须确立“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恐怖组织的骨干成员均为少数民族,学历偏低,收入微薄,多在青少年时期开始接触恐怖主义思想,故国家应加大教育资金投入,注重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改进少数民族区域的扶贫开发政策,减小东西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主观目的上具有双重性,其直接目的是制造社会恐怖,引发社会恐慌,终极目的则是实现某种社会价值追求;客观上,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暴力性;攻击对象不特定或具有象征意义,危害结果往往不堪设想。
简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6)苏申经复字第16号《关于对宣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简介: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并非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而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实务中,一般只要能证明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就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导致该罪的犯罪圈被不当扩大,违背了刑罚谦抑原则。《刑法》第313条中"情节严重"是指"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而"无法执行"是指永久性执行障碍,包括部分无法执行。判断判决是否达到"无法执行"程度,应当坚持穷尽原则。
简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3)23号《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业经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再审裁定中,除写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外,还应一并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