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合理配置、运行、执行模式的选择和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而民事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主动性和效率优先原则决定着我们的执行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方向,主动执行机制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个方向的一次创新性改革。主动执行机制是突破现行申请执行程序的一种独创性的执行程序启动模式,但在申请执行人举证问题上却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相协调,产生了矛盾。如果引入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则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不符,违背设立主动执行机制的宗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而,如何正确定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完善申请执行人举证制度,是关乎主动执行机制能否顺利推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简介:摘要: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执法必严,法律的强制性和普信度由其执法效果所决定,然而,在大环境下,出现了“执行难”的说辞形容目前法治社会下法律执行情况,这引发了我们司法人员的深思,我国司法部门和从事法律相关人员已探索总结出各种执行结案的方式,结合自身的司法情况应用起来,但在目前我国“执行难”的大环境下,依旧难以完善地推动执行结案,本文根据执行结案的内涵定义,剖析归类出目前执行结案方式的种类和目前的运用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简介:摘要: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生效法律文书只有夫妻配偶一人为被告,而另一人并不出现在生效判决书中,所以案件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依据生效判决书去法院申请执行时只能申请判决书中所列明的被告为被执行人,如果这时在想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就需要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进行审查,但是执行审查不同于审判审查,执行力主观范围能否大于既判力主观范围也是值得思考和深究的,如果将被执行人配偶未经审判程序而直接承担民事执行责任是否合理,并且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审判追求公平正义的原则。但为了解决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平衡审判与执行的价值追求,有必要从执行角度审视该行为,并且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完善该行为,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合理审定,并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及被执行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等问题。
简介:摘要确保变电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是供电企业对用电客户提供连续、合格电能的基本服务职能。由此来说供电企业进行的变电站倒闸操作,也就是其服务职能表现之一。然而,影响供电可靠性的事故因多种因素而时有发生,其中的变电设备倒闸发生误操作,是典型的事故种类。对变电设备进行倒闸操作是变电站运行人员须履行的最基本工作职责;同理,若对变电设备实施倒闸过程中发生误操作,则又是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最不应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