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决策机构,检委会职能的发挥和改进要以不断增进自身司法属性为指引,这是立足检委会职能定位,契合检委会工作实际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的不断创新,检委会在司法属性方面得到了有效增强,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检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少难题,由于历史因素,检委会行政化干预一直较多,决策机制与委员责任追究制度也未完全建立与完善起来,这些都制约着检委会职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克服和处理,推动建立更加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检委会工作机制。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优化和提升救助工作效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精髓。国家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当前我们正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保障人权。本文论述在人权保障大环境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现实困境及解决途径等方面作一些探讨,实现检察环节司法救助。
简介:人物简介:郭书霞,女,一级检察官。现任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刘一帆,男,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干警。本刊:您是如何看待您的工作的?郭书霞:我为自己是一名未成年刑事检察官而骄傲。2016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的第30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刘一帆:检察干警这个职业和其它的法律职业一样需要有一颗公平、正义的心,另外
简介:由于传媒独特的信息筛选标准,传媒与司法之间的重叠与冲突都是非常有限的。如果传媒与司法之间发生了可能危及司法的社会正当性的冲突,那么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牵涉到了某种紧张的社会与政治关系。在中国,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冲突因传媒对司法能否超越不平等的社会与政治关系的不信任而起,两者冲突的实质是传媒与政治之间的冲突,而司法在面对传媒的不信任时主要采取一种迎合性态度。改变当前局面的关键是建立司法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与优势性地位,独立性的司法与自由化的传媒之间会在对抗与批判政治机构上形成立场的一致性与内在的“默契”关系:一方面,传媒对司法的正面报道能够强化自己作为民主的积极监督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这种报道也能够强化法院作为独立与去政治化的机构的形象,从而提升其相对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地位。
简介:当下法官流失现象严重,但其中女性法官流失的比例要远低于男性法官。通过对法官压力来源进行归纳分类,发现男性、女性法官除生理性因素之外的压力感差异主要体现在职业荣誉感与个人成就感两方面。进一步分析该两方面差异的影响因素可知,女性法官受其自身关怀道德的影响形成自然法法律观更为注重案件的实质正义,更多采取调解的工作方式,加之女性自身的性格特征使她们趋于采用'去暴力'型的司法工作方法,这些都令女性法官更具职业荣誉感与个人成就感。女性法官群体的这种抗压性表现对于当下中国的司法工作而言,意味着中国的司法工作在司法理念、司法工作机制以及司法工作方法三个方面要'尊重每位消费者,重视每个用户体验',追求法官个人体验感与满意度的司法工作模式。这里的个人,不仅包括法官,也还包括司法服务的群众。
简介:在回应法律的认识论危机的过程中,法律科学逐渐从自然科学范式向社会科学范式转变。社会科学之所以能够进入司法裁判,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官需要借助外部视角寻求法律问题的解答。社会科学对司法裁判的贡献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在常规情形下,社会科学可以用于证明裁判性事实;在非常规情况下,社会科学可以为改变法律现状提供与立法性事实相关的信息;作为一种混合用法,社会科学还可以作为社会框架的证据,通过提供与社会语境相关的信息,影响案件的后果权衡。然而,社会科学判断仅仅只是法律分析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法官在运用社会科学的过程中始终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判断不能忽视法学思维的前置性。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的司法适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法官通力合作,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该努力生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法官除了学习教义学知识之外,更应该自觉了解社会科学方法论。
简介:当前航班延误赔偿司法认定面临延误界定困难、延误原因复杂、延误补救义务模糊、延误赔偿标准缺失、合同特殊性认识不足五方面的现实困境。承运人并非对所有延误都负责赔偿,有争议的航班晚到和机械故障所致延误赔偿,应归责于承运人,但因救治病发旅客可免延误赔偿。延误赔偿的认定需法官对延误、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四要件进行相应的自由心证,依法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延误致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于直接损失,但旅客因自身原因意外死亡或扩大损失的赔偿,不予支持。延误赔偿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选择前者居多,但延误的精神损害、律师代理费的赔偿和赔礼道歉一般不被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