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体育贫困是指由于社会体育资源或个人体育资源、体育能力、体育意识的缺乏而导致的体育参与受限或低于社会体育水准的状态。根据对体育贫困的界定,指出体育贫困人口是由于体育贫困而导致体育参与未达到社会体育水准的一类人,中国体育贫困人口主要由被奥运会"遗忘"的广大农村农民、部分中小学学生、体育弱势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迫于生活工作压力的一些中青年知识分子、工人等组成。通过对体育贫困人口的判定及产生原因的论述,探讨了我国体育贫困人口反贫困的措施,提出我国体育贫困人口的反贫困应与体育资源开发与丰富为基础,以提高人们的体育意识及体育能力为关键,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保障。
简介:摘要贫困生因家庭贫困而感到自卑、失落,没有自信,有厌学、逃避等情绪。他们因经济贫困造成“心理贫困”,因此学校要帮扶贫困生走出“心理贫困”,实现精准扶贫。
简介:基本案情原告赵盛强、宫克系夫妻关系。1981年10月29日,原告宫克在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妇产科顺产一名男婴,按医院的规定,新生儿由院方医护人员在婴儿室看护3日。3日后,原告宫克同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交予的男婴一同出院,该男婴取名赵达,由二原告抚养至今。2001年4月6日,赵达在大学参加义务献血时,得知自己的血型为AB型。二原告方知赵达并非亲生子。后经多方寻找,并经辽宁省公安厅进行DNA亲子鉴定,结论为二原告与赵达无亲缘关系,与原告宫克同在被告处生产的李爱野之子孙超系二原告亲生子。经多方调查寻找获知,造成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是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疏于管理,导致串子。二原告在寻子及为赵达寻亲期间共花各种费用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