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受贿数额大小及是否索贿是判处高官死刑的决定性因素,受贿次数及受贿行为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对死刑具有一定的影响。自首、坦白、认罪悔罪、涉案赃款是否退回或被追缴是死缓的决定性因素,立功或者其他酌定从轻情节对死缓具有一定的影响。从判决书内容来看,受贿罪死刑裁量方面主要存在如下缺陷:受贿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一量刑要素普遍缺乏证据支持,社会影响是否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是否极大、民愤是否极大等因素较为抽象,容易造成操作上的随意性,案件中反映人身危险性的因素往往重定性,轻定量。上述缺陷导致死刑判决难以精确化和科学化,因此,应及时制定受贿罪死刑的量刑规范,并在死刑判决中加强量刑说理。
简介:当前,各类突发事件呈现出跨部门、跨区域的特点,由单一部门或地方政府来应对如此复杂的突发事件显然非常困难,因此应当破除传统"行政区行政"的治理理念,采取区域协同合作行为,发挥自身的优势,借助相互的资源,共同抵御灾难。我国应急管理政府间合作主要集中在省级政府,因此建立健全省级政府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比较研究我国的《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应急管理合作协议》与美国的《州际应急管理互助协议》(EMAC)在体制、法制和机制三个方面的差异,发现我国省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行政合作协议存在缺乏独立权威的协调管理机构、缺乏法律保障和法律权威、跨区域应急预案体系与灾后补偿机制亟需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任重道远等问题,要借鉴EMAC的先进经验,结合现实国情完善我国省级政府间应急管理协同合作。
简介:案例简介: 苏某是县委宣传部干部,共产党员。1989年生育一胎女婴后,1994年又违反政策生育了第二胎男孩。群众对苏某的超生问题从1995年至1999年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特别是向县委书记黄某,分管计生、宣传工作的副书记王某等有关领导书面举报,甚至张贴小字报,一时间满城风雨,但却未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1996年8月,县委常委会任命苏某为县委通讯组组长;1999年3月,任命苏某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999年9月,又任命苏某为县报社社长兼总编。以上3次常委会均由黄某主持,王某均参加。超生干部未受处罚反而连连升官,舆论哗然,影响恶劣。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