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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惠集团于2008年筹建,是全球反向式团购创始公司。成立以来,集团在董事长沙兴增的带领下,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始终以“让更多的消费者少花冤枉钱,打造全球最大的团购消费联盟”为发展根本,2009年更是首创C2F商业模式概念。从我惠团购网的启动到我惠江湖的上线,到如今我惠云APP全球上线,我惠集团已经发展为拥有15家子公司,数千家我惠连锁超市,数万结盟商家,纵贯南北疆域的集团化公司。

  • 标签: 集团化公司 子公司 电子商务 企业 有限 魏县
  • 简介:电子通信数据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辅助工具的背景下,欧盟出台了《2006/24号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关于留存电子通信数据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指令却遭遇侵犯基本权利的指控。在C-293/12和C-594/12号案中,爱尔兰最高法院和奥地利宪法法院分别向欧盟法院提起审查该指令效力的“先予裁决”请求。欧盟法院认为,根据《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欧盟法院的既有判例,任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都应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符合更为严格的比例原则的要求,亦即,应将侵权行为限制在为追求立法目的之“严格必要性”限度内。欧盟法院认为,虽然《2006/24号指令》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打击严重犯罪的公共利益,但是其关于数据留存的具体规定过于宽泛,已经超出了“严格必要性”的限度,据此判决该指令无效。

  • 标签: 电子通信 数据留存 比例原则 隐私权 个人数据受保护权
  • 简介:避风港最早见诸于网络上著作权保护,是为了限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而确立的免责条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面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包括通知规则、明知应知规则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上涉及商标的侵权案件大量涌现,而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何确定,"避风港"原则是否可以用于限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问题立法上并不明确,从而导致司法适用困难。因此,本文拟从避风港原则是否可以适用于网络商标侵权做一探讨和分析。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商标权在避风港原则的适用上,就适用目的、适用模式上具有相似性与一致性,而且国内立法上有引入避风港原则的立法基础,同时司法上也认同并适用避风港原则,此外国外成熟的立法例和司法判例也是有利的支持。

  • 标签: 侵犯商标权 避风港原则 通知删除规则
  • 简介:如何确定网络环境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权利和义务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分析美国、欧盟以及我国在这方面的现有做法,指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中知道的内涵包括明知和应知,应知的判断不能适用红旗标准,而应用合理注意义务来判断。但为了在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建立起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责任的避风港,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合理注意义务应当具有确定性的,它分三个环节并贯穿于整个平台的运营:事前的正确引导、事中的及时删除以及事后全面评估事前和事中的措施是否得到全面的执行并反思其是否达到必要的标准。

  • 标签: 侵权责任 避风港 判断标准 红旗标准 注意义务
  • 简介:本文着重讨论了美国、欧盟、法国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商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共同责任问题,从判例中总结出,在特定情况下的审查能力与注意义务应当加以扩展,从而脱离安全港规则的保护,这有利于强化平台商积极应对网络商标侵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同时,笔者提出建立与强化电子商务中商标商品的来源审查与备案制度,可以强化平台商的审查能力,促进电子商务业的良好发展。

  • 标签: 电子商务 平台商 商标 侵权 注意义务
  • 简介: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如另一方当事人无充分证据对其机构权威性、程序合法性、内容关联性、结果公正性等予以反驳,又不申请重新鉴定的,则法院可以将单方鉴定结论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26条并非要求反驳单方鉴定结论一方当事人当然承担重新鉴定启动之义务,当无法重新鉴定时,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双方过错情况进行利益衡平。

  • 标签: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鉴定结论 买卖合同纠纷案 电子科技 电子材料 效力认定
  • 简介:[案情回放]2010年10月5日至2011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邢某、李某夫妻二人在某知名网购商城上通过经营多家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的LV、香奈儿等注册商标的钱包,销售金额近30万元。侦查终结后,

  • 标签: 审查判断 电子证据 犯罪案件 审查起诉 网络 销售金额
  • 简介: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素,对注意义务范围的理解,我们主张从实质上进行把握,只要坚守刑法的紧缩性要求,对被告人作出相对有利的处理,对其作一些扩大范围的理解,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对注意义务的具体判断,我们认为不能忽视刑事政策因素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 标签: 宁波市 过失犯罪 刑事政策 犯罪构成 注意义务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 简介:在日常生活和刑事侦查、刑事审判中,电子形式的图像已经成为主流。华南虎事件可以说是电子图像在公共视野中首次成为事实焦点的标志性事件。电子图像的电子属性与网络空间的电子属性重合,网络公共领域的迅速发展,使网络能够在这起事件中起关键作用。而在诉讼中,应对这种与传统图像证据截然不同的新兴证据形态,需要从证据规则、证明过程等角度进行新的探索。

  • 标签: 电子图像证据 表达内容 数据内容 证据能力 证明力
  • 简介:传统的法律适用制度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而因特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基于地缘因素的连结点很难套用到因特网上,这样,因特网就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从当事人缔约能力、合同形式和合同实质问题这三个方面分别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探讨在处理电子合同纠纷中如何适用法律问题。

  • 标签: 因特网 电子合同 法律适用
  • 简介:电子提单(ElectronicBillofLading)实际上是一种利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进行转让的程序。在这种特定的程序中,卖方、发货人、银行、买方和收货人均以承运人为中心,通过专有计算机密码完成在运输途中货物所有权的转让。在完成此类货物运输中,通常情况下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收货人提货,只要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因此称之谓电子提单。其目的是加速单证流转,防止通常传统提单在转让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同时也是

  • 标签: 电子提单 货物所有权 国际海事委员会 提单转让 发货人 海运单
  • 简介:<正>基本案情:1997年8月,本案被告王洪从北京安特明公司(恒升公司代理商)购买恒升SLIM-I笔记本电脑一台,收据上记载的购买单位为保定市科华公司,交款人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立成。1998年6月,王洪因故将电脑送安特明公司维修。次日,安特明公司要求王交纳7300元成本费。王认为电脑尚在保修期内,应免费修理,双方产生分歧,王数次至京未果。王自觉上当受骗,在互联网上发表《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下称《上大当》)。《上大当》在介绍纠纷的详情后,称:'为了让商家知道现在的消费者不都是任人宰割,也为了让恒升的垃圾品不继续在中国倾销,请网友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电子计算机 经营者 法庭辩论 名誉侵权 名誉权
  • 简介:自从窃听装置发明后,美国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就不断进行电子监控。在这个过程中,国会也制定一系列法律来规范这一政府行为。然而"9·11"事件之后,美国国会又专门制定了《爱国者法》,以使联邦政府机关更容易识别和调查恐怖活动。本文试图分析《爱国者法》对原有电子监控法律的主要修改以及这些修改对隐私权保护的影响。

  • 标签: 《爱国者法》 电子监控 国家安全 隐私保护
  • 简介:本文对国际电子合同背景下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规范进行了考察,并以消费者合同为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文章归纳了电子合同的特点,对传统冲突规范在电子合同下的不适应性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相关解决路径的局限性,进而提出对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的建议。

  • 标签: 电子合同 消费者合同 缔约能力 冲突规范 连结点
  • 简介: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仅仅是一个框架性协定,所以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服务贸易争端时还需要对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进行解释来确定争端当事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考察以往的WTO服务贸易具体案例,可以从中总结梳理出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具体承诺表的解释方法。正处于审理阶段的中美电子支付服务案,其关键争点即如何解释我国具体承诺表中的银行卡市场开放承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构惯用的解释方法很有可能得出对我国不利的结果。诚然,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的解释方法已自成一套合理的体系,但该解释方法未对具体承诺表的特性予以充分考量,忽略了成员方做出具体承诺时的真实意图,因此需要探察如何在维也纳公约第31条的解释体系中植入这些因素使其日臻完善。

  • 标签: 服务贸易总协定 具体承诺表 解释方法 中美电子支付服务案
  • 简介:【裁判摘要】在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比较软件著作权人、被控侵权人双方的软件源程序之间是否相同或者构成实质性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 标签: 软件著作权人 侵权纠纷案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泰州市 计算机软件 证据证明
  • 简介:"电子代理"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方便了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但是在高效率面前总要有人为此买单。现有的事实以及发展趋势是:"电子代理人"的支配方依靠其对技术的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规避责任和风险,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付出更多的劳动和代价,而自身独享高科技带来的便利和利益,造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严重失衡,既有损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亟待通过立法遏制这一发展趋势,以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 标签: 电子代理 失衡 权利 义务
  • 简介:2014年9月28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敏在市院亲切接见了我市参加首届“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大练兵活动”的队员,对比赛中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的涪陵区院李磊,

  • 标签: 电子数据 检察机关 大练兵 检察长 余敏 干警
  • 简介:2005—2016年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数据表明,我国立法电子参与的人数规模有限且参与度较低;评论意见总量较少且结构不均、深度不足;各法律部门法律草案的电子参与状况差别显著。这源于公民参与动力不足且参与能力有限;现有制度设计未完全契合电子参与的客观运行规律;数字鸿沟和公众信息获取媒介习惯改变带来客观挑战;征求意见系统用户体验性差增加了参与成本。对此,要提升我国立法电子参与的有效性,应首先引入电子参与法律制度和多元评估机制,以增强公众参与动力;其次,应优化整合参与渠道、推动多元化参与方式并建立常态智能的反馈机制,以契合电子参与客观运行规律;最后,应转换系统运行逻辑、提升系统用户易用性,并探索大数据时代的“智慧型参与”模式。

  • 标签: 电子参与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民主立法 立法公开 智慧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