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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另类交易系统是美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依据一定的交易规则,无中介、自动汇聚和撮合众多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委托或指令的电子交易系统,是证券交易电子化、网络化的产物。美国和欧盟已制定一系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这一新兴市场进行合理规范与科学引导,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其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鉴于美欧的成功经验,当前,我国应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准许场外交易,提倡交易所公司制改造,鼓励金融创新。

  • 标签: 另类交易系统 法律规制 建议
  • 简介:六、商业交易服务法的结构和实定法的系统(一)复杂且庞大的商业交易服务法信息上文阐述了商业交易服务法的结构,下面的问题是,从领域和要素对商业交易服务法系统化时,如何应对和处理庞大的实定法的法信息量。这里所说的法信息量不是指法律的数量或各个法律的条文数,而是“法形式”的数量。

  • 标签: 商业交易服务法 系统设计 领域商业交易服务法 要素商业交易服务法 法信息量
  • 简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治理重点因股权结构而异,英美等少数股权分散国家为管理层,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股权集中国家则为控制股东。鉴于控制股东所主导的关联交易具有利益冲突与经营效率的双重属性,欧陆国家的法律对其采取兴利除弊的治理策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批机制确保决策效率,依靠司法任命特别检查人和派生诉讼机制维护少数股东权益,在公司集团中引入特别规则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值得我国借鉴。

  • 标签: 关联交易 治理机制 公司集团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对我国长期实行的“侦查中心主义”具有革命性意义,庭审的实质性作用凸显,但在不断上升的案件数量和紧张的司法资源的矛盾下,应科学限定“庭审实质化”的适用范围。辩诉交易制度的引入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真正需要“实质化”庭审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辩诉交易 价值构建
  • 简介: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理论依据,《证券法》颁布以前,主要依据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法》颁布以后,已由《证券法》作为理解本罪的主要理论依据,并且《证券法》对有些问题作出了补充和修改;而现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修改,涉及期货犯罪内容的增加,期货方面的法规如最新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等也成为了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新的理论依据,因而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期货法规的规定重新研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有关问题。

  • 标签: 泄露内幕信息罪 《证券法》 内幕交易 期货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
  • 简介:金融自由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企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另一方面提高了金融行业的风险甚至引起金融危机。通过为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提供规则,法律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自由化迅速改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制度却没有随之进行完善。金融自由化主要通过民商法推动,而金融监管规则主要为金融行政法和金融经济法,处理自由化和监管的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如何保持三个法部门之间的协调。

  • 标签: 金融危机 金融自由化 金融监管 法律协调
  • 简介:原因自由行为是刑法学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的争议集中在是否将行为人在限定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的行为包括在内,本文采取了广义说的观点。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根据,本文认为应该把原因自由行为看作一个整体,运用刑法的机能的观点来解释处罚的根据,本文还指出了原因自由行为与一些刑法的基本理论不相容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从而对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所作的规定作一个检讨。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根据 类型 启示
  • 简介:自由融资权与刑罚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自由借贷权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证券私募权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冲突。限制自由融资权的正当性在于防范社会稳定风险,而面对集资问题政府应首先调整金融政策并承认自由融资权,其次运用民商法、行政法来规范,最后慎用刑罚。建议将以下情形定为非法集资罪:向不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50人;向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200人,但自然人向三等直系与旁系亲属和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第一、二类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不计算在内;法人向内部职工借贷超过500人。

  • 标签: 自由融资权 刑罚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简介:邦雅曼·贡斯当的现代自由概念是双重权利的组合体,构成现代个人自由的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宗教自由和思想自由以及作为个人自由制度保障的政治自由和出版、新闻、言论自由构成了完整的现代自由。享有这种现代自由的公民拥有积极的公民品性,在珍视私人享乐的同时,又会积极进行公共领域的政治参与。在法国大革命之后那个民主破晓的时代中,贡斯当的现代自由概念是一种寻求结合私人享乐和公共参与的努力。贡斯当对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区分、对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的结合,展现了他所理解的现代自由概念。他的立场是前后一贯的,并不存在所谓的"贡斯当的悖论"。

  • 标签: 贡斯当 古代自由 现代自由 个人自由 政治自由
  • 简介:本文结合2006年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讨论在进行反垃圾邮件立法的时候,如何定义垃圾邮件,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措施和法律措施,既能够有效地遏制垃圾邮件,又不至于损害《宪法》第40条所规定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

  • 标签: 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反垃圾邮件立法
  • 简介:美国以现代共和主义立国,"自由"乃是其根本原则。美国立究所确立的自由政制仍置身于西方政治文明大传统中,同时赋予"自由"新的内涵。本文从政治哲学角度阐明"自治"精神的意义,并结合有关美国立国精神的争论辨析其内在的张力与局限。对共和精神的追求乃是自由政制的生命力之所在,在此意义上,反联邦党人亦有所贡献。

  • 标签: 美国立国 自由政制 自治 共和精神
  • 简介:公私合作背景下,为了完成行政任务,行政机关被赋予行政形式选择自由,行政手段和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行政形式选择自由理论具有一定法理基础,也有一定法律界限。行政形式选择自由理论对促使行政法变革和新行政法诞生有着重要的行政法意义。

  • 标签: 行政形式 选择自由 公私合作
  • 简介:在我国,“限制人身自由”卫生即时强制属于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应用不少而在理论上关注不多、研究不深的一类行政强制措施。随着“SARS”、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发生,凸现了我国“限制人身自由”卫生即时强制相关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我国应加强与之相关的多个层次、多个部门法律法规的完善。

  • 标签: 限制人身自由 卫生即时强制 立法
  • 简介:表达自由在中国宪法学内未能得到严肃的学术对待,原因即在于宪法学者经常基于舶来自西方的宪政模式或者自身的“偏见”经验来剪裁本土的宪政实践。本文提出了“跨省监督”这个概念去解释中国宪政体制内生长着的表达自由。首先,中国宪政体制内的“跨省”结构决定了表达自由发生的必然性,本文将区分四个前后相接的环节来建构这一跨省剧目的模型。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跨省监督置于中国宪政发展的复眼视角,指出它事实上体现了中国宪政体制的一种关键的无意识欠缺以及未来宪法发展的枢纽环节。文章论述所希望表达的学术态度是要基于本土宪法实践来重新发现被学者遗忘乃至否认的中国宪法。

  • 标签: 表达自由 跨省监督 中国宪法
  • 简介: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1996年12月1日中国政府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的频繁往来、国际资金流动的迅速增加,进一步开放资本项目、逐步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成为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着眼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进程,探讨逐步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现实意义和条件,对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做出路径选择以及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 标签: 外汇体制 自由兑换 法律对策
  • 简介:未成年犯罪是犯罪群体中特殊的一类。随着未成年犯罪的日益突出,对犯罪少年的矫治已显得非常重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规定:“应使主管当局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处理措施,使其具有灵活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我国的刑事法律也有类似规定。

  • 标签: 未成年犯罪 罪犯 少年司法 刑事法律 联合国 犯罪少年
  • 简介:从世界范围来看,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其成文宪法保护具有普遍性。各国成文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有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宗教或信仰自由等不同的表述,但从更宽泛的信仰自由角度规定该权利的做法最普遍。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本性是信仰自由,是主体自主选择性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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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派生的一种职务性权力,它以公正性、公平性和法律性为价值本位,在司法审判及诉讼实践中占据_卜分重要的地位。‘‘尽管我们应当坚持认为,法律改革的重大任务应当留待那些享有立法权的人或机构去完成。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同时也

  • 标签: 民事诉讼 自由裁量权 审判权 职务性权力 司法公正
  • 简介:证券监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函等可以作为内幕交易刑事违法性司法审查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应对此类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刑事转化、综合论证、分析以及司法释理。无法设定统一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判断规则,应根据判例总结具体情形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判断经验,合理判断内幕信息是否形成。对资产重组环节的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同为一方控制的,一旦进入磋商状态,即可认定内幕信息形成;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没有关联或控制关系的,进入实质性磋商状态的,可以认定内幕信息形成。

  • 标签: 内幕交易罪 上市公司 司法实践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幕信息 刑事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