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阶段.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分化调整.各种思想观念相互冲撞、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各类案件高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逐步增多.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诉讼案件的方式进入人民法院。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司法需求与现行诉讼模式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都对人民法院的诉讼模式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2007年1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和谐诉讼模式”这一全新概念。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是:以人为本,和谐诉讼;诉审协调,和而不同;诚信尽责,协同推进;援弱济困,实质平等;繁简得当,方便有效;调判相宜,胜败皆明;公正权威,案结事了;纵横规范,多元衔接;社会正义.回归和谐。笔者认为,在诉讼模式改革中,释明制度的全面实施是推动诉讼模式改革的源动力,在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中有着重要作用。
简介:依法治国的目标是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实现司法的公正性。中国法治的实现应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特点,创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上海实现法治的方式应定位在以行政法为突破口,全面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公信力和司法的公正性,通过行政法制的确立来带动整个社会法治的实现。上海要实现法治,须从保护、促进平等和宽容的社会环境两面入手,加大人文因素的教育,提高人的素质。上海应集中精力对行政管理加大改革力度,对行政管理先依法管理,确立行政立法民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注重管理程序原则,保障行政救济,加强司法监督,充分发挥市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治市的监督
简介:英美两国之所以在历史上较为青睐于对抗式刑事审判方式是因为英美两国具有不同于法德等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基础: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与对抗式刑事审判具有内在的契合性。随着古典自由主义的式微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英美的古典型对抗式刑事审判慢慢地转变为现代型对抗式刑事审判。现代型对抗式刑事审判不仅通过福利性的法律援助制度逐渐消除了古典型对抗式刑事审判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弊端,还通过建立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实现了控辩双方的资源互享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审判发现实质真实的能力,而且还重新设定了刑事审判控辩审三方的角色和相互关系,如强调检察官的公正执法义务、对被告人自治权的适当限制、裁判者对程序的适度干预。
简介: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正式把国际化列入法学教育的主要战略之一,以职业主义为导向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然而,除了更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构建法科院校国际化办学观测指标体系,中国法科院校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还应特别关注国际化法科师资的建制化引进及合理使用配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体制内外进行更具市场适应度的改革和探索,主要包括面向国内生源的法科院校阶段及毕业后的“两段式”进阶过程更为精细化的涉外法科人才培养,以及面向境外生源的涉外法科人才关键性的体制内改革、国家留学规划的功能清晰及落实、提供更为优质的留华法学学位及过程优化方案等。
简介:<正>在哪里并以何种方式对恐怖分子进行审判,是依法反恐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如何有效追究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责任,更能直观反映出国家在对待恐怖主义犯罪被告人人权时的基本态度。尊重并坚持法治原则应当是依法反恐的根本,面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法治也要致力于实现双重目的:为社会提供一个惩治违法者的机会,同时确保被告人庭审中的基本权利。审判恐怖分子不同的庭审模式和程序的背后实质上是国家在犯罪追诉的高效性和公正审判、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与考量。价值选择的过程伴随了制度和规则设计的技术性,因此通过考察不同国家的庭审结构模式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程序设计的历史背景、价值目标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