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凡市场经济都必须有破产法调整。我国早在1986年时便通过颁布了企业破产法,但在立法思想上、宣传上以及司法实践中却受到旧经济体制的严重影响,未能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本质调整作用,致使破产制度在我国长期被束之高阁,至今未能获得普遍实施。从立法思想上看,为什么要制定破产法,其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究竟何在并不明确。市场经济是通过商品交换来维持运转的,而延期付款或交贷的信用交易方式是交换的主要形式,这在法律上便形成债的关系。债如果不能及时、公平地实现,市场经济的秩序必然陷于混乱。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时,从法律上讲,通过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便可保障债的实现。
简介:<正>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奠定了党在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发展方向,同时也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经济”,这是我国亿万人民经历了数十年的曲折进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才获得的认识。过去我们把商品经济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时时处处加以限制,企图很快彻底消灭。历史的曲折和教训使我们清醒起来,只有把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的产品经济改变为充满生机和活力
简介:<正>一、改革向经济、行政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改革正在深入发展,城市的改革也已全面展开。改革是健康的,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新的不正之风。这一方面与我们经验不足、干部的素质水平不高等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法制工作未能跟上体制改革的步伐有关。往往是个别点的改革有成效,一旦全面推开就觉得缺少共同遵守的规定。这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改革离不开法制。改革是涉及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实践中,往往重视了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却忽视了管理方法变革的同步配套,实践告诉我们,单纯用行政手段、政策精神、领导批示的管理方法,由于缺乏统一的、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