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德国商法典》的形式规制内容中,第二编“非独资的商事企业和隐名合伙”、第三编“商事账簿”和第五编“海商”,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商法;在实质规制内容方面,代办权、商号法、交互计算、商事代理人、行纪人、承运人、仓库营业人、让与禁止不生效力、善意取得、商事留置权、利息规定和定期商事买卖等,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商法,应当被归置于民法典;余存的规制内容不存在特殊法典化的必要。在法典体系重构方面,存在两个方案:一是建立企业外部私法;二是区分主体所从事的活动。但无论何种方案,其主旨都是维持既存的商法典。妥适并正确的做法在于,彻底废除商法典,具体就是将其中的主体内容全部归置于民法典之内。
简介:德国特殊解雇保护制度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特别弱势的雇员,另一类是雇员的集体利益代表。相应地,特殊解雇保护制度实现了两个层面上的功能,对于第一类雇员基于其特别弱势的地位而保护其个体利益,实现社会正义,而对于第二类雇员则是通过对其成员的保护促进雇员集体利益代表机构的设立和正常运转。德国特殊解雇保护的方式也分为两种,一种是限制解除的事由,只有在雇员有重大违约行为或者企业关闭的情况下允许解除,另一种是要求解除前必须获得主管机关或者雇员集体利益代表机构的同意。相比之下,我国特殊解雇保护制度的保护范围狭窄,保护方式也单一。目前在我国工会改革的背景下,最为迫切的是增强对职工集体利益代表比如工会委员的保护。
简介:周日和节日的历史渊源在德国与基督教信仰有着极密切的联系,这赋予了周日和节日宗教语境下的特殊含义。在美国法中这属于BlueLaw(蓝色规范)的特殊领域,在德国《基本法》中用来规范周日和节日问题的是Art.140GGi.V.m.Art.139WRV(第140条之魏玛宪法第139条)。这一条款正是通过对魏玛宪法中归属于宗教事务项下的一揽子条款的整体接受才最终进入到《基本法》之中;而且周日和节日保护的宪法目标也清楚表明了其所具有的宗教(或文化)和社会的双重含义。以此宪法规定为基础,德国联邦和州在一般法层面上具体形塑出了对周日、节日进行法律保护的整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