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前,在国际审计比较研究中,没有把我国社会审计(以下权且称为民间审计)纳入世界范围进行研究。本文力图就中国和西方国家在民间审计方面的异同,来剖析我国民间审计制度的局限性,以期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有益做法。(一)机构设置的比较在西方,执行民间审计业务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公司)。其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三种,即:合伙组织、专门职业公司和个人开业。其中专门职业性公司同一般的公司组织是不同的,这种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都必须是专业人员,并且只准向持有执照的独立会计师或另一专门职业公司转让股份,在经济上负无限连带责任,且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控制,并在财务、工作、人事、职能方面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这些特点为西方民间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奠定了基础。
简介:自2001年以来,美国接二连三暴露出上市公司的一系列丑闻:从安然破产,到世界通讯舞弊;从环球电讯,到施乐公司的虚假信息。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事件也接连不断,从张家界到郑百文、从红实业到蓝田股份、从银广厦到麦科特等等,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些事件与民间审计独立性缺失有关。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向“准政府监管”模式转变,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我国新近公布、执行的《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准则》也对民间审计独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此对民间审计的私人关系问题、财务利益问题、审计人的多种业务问题进行了较好的规范,然而在其他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