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国两制"的制度红利,也是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单独关税区的叠加。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需构建在一定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基础之上,既包含宪法性法律文件、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又包含WTO规则和区域性的CEPA补充协议及《CEPA投资协议》。随着《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出台,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基础、法律性质、适宪性等问题尤显突出。破除这些问题的途径是敦促粤港澳三地制定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形成平等、自愿和协商的软法法律机制,并通过完善《CEPA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性质、法律授权等法律基础,细化投资"负面清单"的内容和实施机构,以及健全多元化区域政府合作投资纠纷解决机制。
简介:摘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是郴州向南开放,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郴州充分发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优势,积极建设对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本文基本思路如下:一是郴州为什么“融湾”,即郴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及缘由;二是郴州“融湾”成效如何,即郴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举措及成效;三是郴州如何再“融湾”,即郴州进一步深化“融湾”,建设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的总体思路及实施路径。
简介: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北部湾经济合作进一步推进的经济背景下,构建一个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规范有效的北部湾会计市场体系,解决现实存在的会计市场和会计资源问题,有助于提高北部湾地区会计资源的质量和利用效率,促进会计资源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管理,协调会计活动过程中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从而达成北部湾地区以及中国与东盟各国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