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诉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元化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美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困境。从外观看,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会模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从理由看,所谓'与民事实体法规则相协调'的证据不充分,且存在对实体规则的误解。从激励看,提高证明标准会产生对不法行为的激励,并有对不诚信行为的选择性防范之嫌。从功能看,提高证明标准显示出我们对证明标准的过高期待,其实法定证据制度、法官职权探知、科学技术运用、事实认定细化指引是更为现实和有效的方案。从操作看,以规则提高标准的方式防范操作中的降低标准会引发规则指引的混乱,无助于从正面和源头解决问题。从比较法看,美国法和德国法都并未提供提高证明标准的论据。从实践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足够
简介: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旨在解决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以何时之事实及法律状态针对诉的理由具备性加以判断的问题。作为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最主要的学理分歧,处分时说与判决时说因侧重点不同,并不存在绝对的孰是孰非,也无法简单地以"原则/例外"的模式来应对所有案件。法院对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的确定,应以综合权衡个案中的各项考量因素为基础。在综合权衡的过程中,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遵循"层递式"的确定规则:首先,根据首要考量因素——现行法的规定及其推论来确定;其次,现行法未规定且无法作出合理推论的,斟酌个案中的其余考量因素来确定;最后,依个案中不同考量因素将推出不同裁判基准时的,以修正的判决时说来确定。
简介: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召开后,金堂县立即召开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县委中心组成员围绕市委全会提出的'一个目标、五维支撑、七大任务'总体发展思路,站在把金堂建设成为成都东北门户城市,发挥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辐射川东北地区第一窗口和桥头堡作用的高度,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
简介:文章拟以19世纪末期由西方传教士在天津创办的一个天足会为切入点,借助《京津泰晤士报》这份珍贵史料,探讨参与这场反缠足运动的各种群体如何凝聚在“放足”这一宏大话语下,借机言说自己的诉求,并强化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其中,西方男性(包括政治家和传教士)、西方女性以及接受新式教育的中国男性知识分子,因国籍、教育背景、性别的不同,对缠足和反缠足的理解和宣传存在很多差异。西方男性更多地从宗教的角度,将缠足视为一个空洞的中国习俗;西方女性传教士则将之视为一场女权主义的斗争,立志与男性霸权奋战到底;而中国男性知识分子则将缠足视为家国事务,试图掌控对中国女性的主导权。这个短暂存在的天足会,就好像是一个大世界的小缩影,反映着各种权力关系在其中的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