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某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先后通过广播电视报、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了征集产品包装图案的启示。启事详细说明了征集时间、征稿要求,并规定: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九百八十八元,另设优秀奖四名,各奖励人民币二百八十八元,凡投稿者奖纪念品一份,作品一经录用,版权即为被告所有,任何人不得仿制和冒用。某美术编缉(原告)获此信息后,即根据被告的要求,参照被告原有包装,重新设计制作了西亭脆饼包装盒彩色效果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投了稿。征稿结束后,被告组织有关人士进行评选,认为原告设计的西亭脆饼包装图案可部分采用,决定发给原告奖金二百八十八无。因应征稿件质量不尽如意,故未评出录用奖。
简介:【案例】:2009年1月11日,年仅15岁的初二学生小倩一放寒假,便和两个小伙伴一起到村里个体老板章力强开办的力强机制砖厂打工,希望趁寒假挣点钱。而章力强因为年底生意特好又缺人手,明知他们年小,但还是答应了下来。同月22日,因砖厂突然停电,电源切换时机器失灵,毫无工作经验的小倩继续操作时,左手被机器所压,经诊断为左手挤压伤、左拇指、食指近节开放性骨折伴动脉、神经、肌腱损伤。虽经医院全力救治,但仍落下了七级伤残。因章力强在支付了10000元医疗费后,不同意继续赔偿,小倩只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章力强赔偿其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扣除已付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