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以来,在反垄断领域的政治性因素显著减弱、国会影响力不断降低和司法裁决机制日渐僵化的情形之下,美国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专家化趋势日益凸显。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充分吸纳专家智库的参与,使得出台的措施和决定具有专业、主动与持续的优势。但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专家化也引发了"规制俘获"的问题,加之"唯效率论"的单边性以及民主监管机制的缺失,专家化的程序正当性受到质疑。梳理美国反垄断法实施专家化兴起的历史背景,分析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专家化优势与问题,寻求专家化与民主化之间的平衡对策,对于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实现反垄断法实施法治化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总体层面来说,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既需要向专家化的方向推进,亦需要构建平衡专家化的民主机制,真正达至为消费者福利服务的立法目的。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仲裁程序以其触发上的单方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由于这种单方性同时意味着相对方的利益将立即处于危险之中,因此这种单方性并非任意的单方性,而是受制于一定的条件限制——通过启动条件加以限制.综合考察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这些条件尝试做了“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这一新的二元划分,从正反两个方面概括了强制仲裁程序启动的条件,即必须具备“积极条件”且不能带有“消极条件”中的情形;在实践中,法庭(仲裁庭)对各个条件所给予的重视程度并不一致,对“积极条件”中的“争端类型”条件着墨最多,在“消极条件”则是“协议阻却”和“任择性例外阻却”获得的关注最甚.
简介:当下,大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已经涌入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其内容的定性问题带给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不小的挑战,这导致了大多数国家一直坚持的内容决定主义的动摇。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本质上仍然是基于开发者设定的价值取舍的前提下运用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其是否构成作品仍然应当坚持内容决定主义的判断标准。知识产权法哲学中的劳动理论、激励理论和社会关系理论新说能够证成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享有作品地位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应由开发者享有,但在素材主要是由使用者提供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应当由使用者享有。在作品保护模式上,演绎模式比邻接权模式更为可取。
简介:工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对于非常弱势的避难者来说尤其重要。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明确保护难民的工作权。但是,相对于已经获得承认的难民,国际法对避难申请人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工作权,却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标准。但是,从国际人权法的一般原则和法理可以推出避难申请人的工作权并非完全属于国内法的自由裁量范围,而是在国际法上有章可循。本文认为: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看,避难申请人在难民地位未获承认之前,同样享有作为基本人权的工作权,但是接收国可以在就业准入方面做出合理限制,在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完全禁止就业。但是无论国家是否禁止或允许避难申请人就业,都必须遵守平等不歧视原则。国家如果实施倒退措施,则必须接受严格审查,有正当的理由,并符合比例原则。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虽然没有明确的国际法义务允许避难申请人就业,但是需要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提供生活救济等,但更好的做法是在避难申请提交一定时间后,允许其就业。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简介:通过对中国34个产品自损案件和美国49个产品自损案件进行比较,发现商业关系规则、纯粹经济损失规则及“以危险方式致产品自损”规则是影响产品自损能否依侵权法进行救济的关键因素。中国法院不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很少采纳纯粹经济损失规则,认定不合理危险缺陷导致的产品自损,可依产品责任获赔。美国法院先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在此基础上,绝大多数法院依纯粹经济损失规则拒绝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中间派法院认可危险方式导致产品的自损可依侵权法救济,少数派法院允许产品故障的自损依侵权法救济。中国受害人在产品自损领域获赔的可能性更高,与美国受害人在其他产品致害领域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
简介:梳理我国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研究的文献,学界主要围绕七个问题展开讨论和争论,是为劳动规章制度研究"七问"。解决"七问"的关键在于其中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答案。现有关于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对劳动规章制度的不同方面具有解释力,但仍需在提炼各说共识的基础上,从新的研究视角进行解释,才能整合既有学说的优点,弥补其理论上的缺憾,进而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归纳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各说的优点,其共识性基础在于合意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基础、维护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和保护劳动者权利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二元目标、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价值追求。在此基础上,软法理论可以对各说的缺憾进行理论上的补足解释,最终形成了关于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软法解释论观点。最后,软法解释论对开篇归纳的七个主要问题,均能作出比较明确的回应。
简介: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结合的角度分析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及其对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问题上的立场的影响,其立足点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国际法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认为.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要认识到其分类分层次的特点。同时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应尽量通过以符合国际道义和通行国际规则手段来进行.而当代国际法在整体上已经与各国的国家利益大致吻合。对大国来说,国际法还是结盟、遏制和反遏制的工具,也是号召世界的道义力量。在这种认识之下,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上的立场,除运用实力外,还要注意国际法的运用,转变观念积极而有技巧性地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过程。首先要加强相关问题的基础法律研究,在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问题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代国际法原则的说辞。其次可以在不接受仲裁庭管辖权的前提下,仍然派出强大法律团队参与到管辖权问题的审理过程.充分将中国的法律理据向全世界阐述,并影响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