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同是国家精品课程的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英语视听说"课程和北京理工大学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视听说"课程的教学理论和实践进行比较,发现二者在理论基础、教学目标、教学环境、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估、具体实践方面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反映出目前高校在英语专业和非英语专业开展"英语视听说"教学的一些共性。二者的不同点既体现在两校本身的教学特色,也体现在高校英语专业和非英语专业在实现各自"英语视听说"课程教学目标过程中的侧重点。明确二者的异同有助于高校在英语专业和非英语专业开设"英语视听说"课程时更好地实现各自的教学目标。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简介:在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随后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却回避了这一争议颇多的问题,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最模糊的阐述。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以私录视听资料排除规则为代表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的困境,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因为我国偏重追求实体正义价值的法律文化传统中,不存在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立所依赖的制度基础,我国相关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设立该规则的现实需求。所以,我们应当废除当前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法官的自由心证作为证据合法性判断与排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