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律协法定性质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世界各国(除少数国家外)都是以法律规定,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凡执业必须加入律师协会,成为律师协会的成员。该团体的特征:1、互益性。律协所有活动的注意力不以社会利益为首要目的,而是以成员的互益为基本宗旨。这种互益性,是体现在多方面的。在经济上,律师协会是律师群体组织,代表律师这一阶层的利益,如日本律师联合会章程规定,律师必须加入行业歇业互助、病残互助、养老互助,以团体的财力来解除会员的后顾之忧;在业务拓展上,禁止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严禁滴贬同事;在信息资源上的利用,律协必须向会员提供最新的立法动态,各种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在提高会员素质上,要对原有的会员
简介:主体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起着多方面的作用,是社会最重要的整合手段,是政治(政权)"合法性"的依据,它对社会活动的价值导向、社会心理的升华、社会生活方式的形成产生着重要影响.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的重大变化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为此,要构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体系:一是加强意识形态政治性与社会性的有机结合,实现主体意识形态的内在化;二是增强意识形态安全意识,正确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三是主动参与文化全球化的过程,提高与多元意识形态长期相处共存的能力;四是在国际交往中既要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又要充分警惕西方的西化、分化;五是在各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中,主动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六是发挥中国文化的辐射性功能,让世界了解中国,扩大我国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简介:文章详细论述了权利、义务、权力三大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源于权利的一元化衍生关系,并指出在确定权利是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法的最基本矛盾关系的同时,也应确认并全方位地研究行为与规范、权利与权力等都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关系.因此,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的基本框架)就应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以权利为逻辑中项或中轴,以义务及权力为逻辑张量或张力,以规范性和强制性为逻辑条件,从而以建成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社会,并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逻辑目标或目的.文章并认为张文显教授和童之伟教授关于法本位问题和法学基石范畴问题的争论中,其双方的观点和理论实际上是可以相互弥补而使其能得以更加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