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法性决定着政治发展的空间,而政治发展反过来可以巩固和提升合法性,这种内在的关联决定了合法性是透视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视角。全面合法性危机是新时期政治发展的背景,三个阶段的政治发展有着不同的重点,合法性的重构也经历了从单一到均衡的过程。新形势下的政治发展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严峻考验,政治意识、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是影响政治合法性的三个基本层面:从政治意识层面看,理论自觉与理论创新仍然是推动政治发展与塑造合法性的重要动力;从政治制度层面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政治发展的主要内容与巩固合法性的主要途径;从政治行为层面看。约束、监督政治权力主体与提升政治权利主体政治参与能力是政治发展的方向选择与夯实合法性基础的根本路径。合法性作为政治系统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起到了衡量政治发展晴雨表的作用。三十年的政治发展铸就了一个新的起点,也开启了对合法性追寻之路。
简介:面对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传统行政法学研究体系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现代行政法学寻求变革的一种体现便是规制理论。规制理论需坚持传统严格法律拘束及法律形式学说的解释方法。当前户外广告规制领域,一些政府的规制方式看似运用了规制理论对社会资源进行了合理化配置,实则无法经受诸多合法性的非难。公、私阵地上的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并不相同.私人阵地上的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本身是以私法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所构建的权利束。户外广告管理的规范模式应当区分此二者,除对公共阵地进行行政特许之外,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对户外广告市场的监管。作为规制理论运用的前提,合法性的论证需要超出行政法的范围,放眼于更广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惟此,规制理论才能在维护体系之完整的前提下,去探讨最佳的决策方案。
简介:不能以俄国十月革命是共产党靠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就断言苏共执政不具有合法性。苏共是在1917年10月25日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1918年1月11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两次获得大多数代表民主选举而成为全国苏维埃政权的合法执政党。然而执政的合法性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当执政党的路线和政策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有可能失去执政的合法性,1921年发生工人罢工、农民暴动和水兵起义即是实例,列宁当即改行新经济政策才重获执政合法性。后来又发生过多次执政合法性危机,但因苏共形成四种有严重弊病的政治体制而未能消除危机。这就是由多党合作制变为党外无党的一党掌权制,由党内民主制变为党内无派的一派掌权制,由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变为全部政权归党中央,由民主选举制变为领导干部层层任命制和苏维埃代表等额不民主选举制。苏共中央长期延误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失去党心、民心、军心,拖延到1991年苏共终于被广大人民抛弃,失去了执政合法性。
简介:法律的合法性缺陷包括了价值缺陷和技术缺陷。无论是哪种缺陷,一旦发生,就需要寻求救济,其救济的基本方式有立法救济和司法救济。其中司法救济是一种针对个案的日常救济。司法救济法律合法性缺陷的资源和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法律体系内部寻求救济方案和资源的内部救济;二是在法律体系外部寻求救济方案和资源的外部救济。其中外部救济即民间法的救济。民间法是个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概念。作为非正式法源且对司法实践中具有规范意义的民间法,必须具备八个基本条件。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作为非正式法源的民间法,是一种权利。民间法作为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济资源,只有经过法律授权和必要的司法审查程序后,才能和案件事实结合,构造裁判规范,从而完成其对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济。
简介:【摘要】行政检举在我国的研究落后于西方国家半个多世纪,然而政治实践的历史却是悠久的,最早能够追溯到汉朝,又经历了宋朝和明清三个阶段。行政检举的内涵主要是指行政组织的内部成员对上级的腐败行为的举报和揭发,外延包括上级和组织的腐败行为和违背公益的行为。责任是行政检举的核心概念,所体现的本质乃是忠于组织和上级还是忠于公益的冲突;其特点包括反“经济人”和反官僚制两个方面。虽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行政人员检举的权利,但仅是行政检举合法性的一个方面,即合法律性;而自然法理念与社会契约理念则从深层次赋予了行政检举的合道德性与合公益性,从而使之拥有了完整意义上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