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与义务对应的主要是权力而不是权利,是权力义务关系为主,权利义务关系为辅。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公平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比例失衡,义务多权利少;“一般权利和义务关系”较为欠缺,“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普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多指向积极作为的“行为”,更强调其中的义务性。在权力义务关系中,虽然理论上也主张双方均有义务,但实践中落实的是“臣事君以忠”,而“君待臣以礼”仅限于道德说教;混淆了其中的法律权力与道德权力、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比“君为臣纲”布下了更为严密的权力网络,权力义务关系渗透在一切人际关系中,尽管为其注入了亲情,但主色调仍是义务。这种状况至今没有根本转变。
简介:“现代性”及“现代性神话”概念辨析“现代性”是以西方的历史/文化演变为参照的一个概念,它在不同层面上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从社会学层面讲,现代性是确立现代史的标准,是指文艺复兴以来的理性精神,包括工具理性(科学)和人文精神(个体价值),在这种理性精神引导下,西方世界才由古典时期进入现代社会,由农耕社会进入机器时代,由神的统治到人的自我解放。而从文化的层面上讲,文化,比如说文学的现代性却是通过对社会学意义上的现代性的批判和抗议而获得的,它是20世纪的产物,由于资本主义走向成熟,现代化基本完成,并向后工业社会转化,因而现代性的弊端日益显露,理性精神的神话也趋于破产,人们开始以批判的眼光来重新审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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