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课程改革的深化阶段,将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化:即出发点由主义转向问题、摆动点由激进转向渐进、支撑点由政府转向学校、测评点由形式转向质量.这是深化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此阶段的突出特点,特别是初期由政府所主导的大规模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将转向以地方学校为主体的变革性实践阶段,凸显的是一种持续稳定、由局部到整体的改革理路,意味着引导性境况的呈现.而中国文化传统的根本特点在于引导性,有别于西方的认知性传统,根源由于秉持“性善”而塑造的“道”(导)的核心理念,其根本遵旨在于通过引导而达成转化与提升.因此,无论是文化自觉与价值认同,还是理论指导实践的有效性,引导性传统对于指导当前的课程改革无疑具有契合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性善为本的价值认知、引导性的制度变迁、通权达变的实践策略、和合创生的根本目的.总之,用中国的智慧解决中国课程改革的问题,进而实现学校教育创新是根本出路.
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性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性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性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简介:从传统上讲,书法不仅仅是视觉的艺术,更是阅读的艺术。她的信息输出,不仅仅是以点画分割一块块空白,更是以汉字深邃的诗意与哲思,赋予人类智慧的涵义。在人类所有的艺术形式中,书法之所以独特就在于此。尽管我们不应该拒绝从外国现代艺术中吸取有用的养分,但是我们必须保持一种健康的清醒状态,尤其是对于书法艺术中最精萃的部分,要充分保持自信。文化生态环境决定了我们的艺术美学观,我们应该保持甚至加强这种独立性,而不是简单地模仿西方的审美方式和习惯性思维。东方的美学观与西方的美学观毫无可比性,我们不需要为此难堪。书法艺术的创新只能从我们的内部需要出发,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而进行。自主创新是书法艺术在历史上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