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一个全盛时代。唐代在经济立法方面也在前代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备。本文拟就唐代商事立法方面,作一些探究。唐代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市场的活跃程度取决于商业经济的发展。唐代市场非常活跃,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唐王朝注意市场的管理,并在立法上加以控制。唐代关于市场管理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简介:商事留置权旨在平衡两个商人因多次商事交往形成的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核心特征在于“债权”和“留置物”的交互适用性。商事留置权的主体除“企业”外,还应包括符合一定标准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事业单位等主体。其债权既可以是依法律行为取得,也可以是依法律规定而生;既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不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简介:陕北汉关外走西口商业繁华的关中大平原,东有函谷关、西有大散关、南有武关、北有萧关。秦汉以来,大关中的西边是羌族,北边是戎族,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畜牧业异常繁荣,自古就是国家重要的皮毛商品的原料产地,人们把那些从事皮毛商品的商人称为“毛毛客”。
简介:
简介:几乎是中国刀剪市场代名词,并有着352年悠久历史的老字号——北京王麻子剪刀厂,最近传出了令人扼腕搓叹的消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北京昌平区法院不得不宣布其正式破产。又一个老字号用昨日的辉煌蘸着今日的泪水向人们提供了可资咀嚼与研判的资讯。
简介:<正>一、制定一般性规则的必要性我国现阶段已经陆续制定了不少调整商事关系的单行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位以后,我国商事立法步伐加快,企业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
简介:“买卖《判决书》”,从表面上看,是将《判决书》转让给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但本质上是就判决确认的权利而进行的转移。在获得判决确认权利的同时,受让人也随之享有强制执行请求权,成为适格的执行当事人。对于受让人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一般应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处理。受让人对法院处理决定不服的,立法应明确赋予一定的救济途径。
简介:仅仅有国家经贸委和计委的意见和政策显然远远不够,最起码当税务和银行拿出了切实的政策后,投资者才算看到了实在的内容。
简介: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独立性。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应当坚持主观主义标准,以商人作为确认商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地位。商事关系在规范对象、价值追求、调整方法等诸多方面均区别与民事关系。与制定《商法通则》的路径相比,“民商合一”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务实选择。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民商法的立法体例主要涉及如何协调民法和商法的关系问题,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这不仅直接关系到我们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还关系到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学者围绕民商法的立法体例主要形成了三种不
简介:根据我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了民法典的立法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牵头的课题组率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内容体系结构,令人耳目一新。特别是《征求意见稿》在第三章第二节第74条至79条的六个条文将营利性社团法人的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试
简介:今年第28期《民主与法制》杂志“请您断案”栏目刊载了题为《监护权争夺大战谁是赢家?》的文章,讲述一对公婆在自己的儿子去世后,为争夺两个孙子女的监护权,与儿媳打了两场官司。儿媳与公婆之间的监护权争夺大战,在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后有了结果。双方的诉讼请求,均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出人意料的判决作出后,想来会引发当事人的不满,但我却能感到承办法官那良苦的用心,要为这份饱含爱心的判决点赞。
简介:这就需要法官在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的制度利益与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社会公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情况判决 利益衡量妥当性,利益衡量方法如何适用于诉讼判决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法院系统基于司法裁判之惰性,于民事诉讼领域奉行不告不理原则,仰赖于此原则,庭审活动之设计亦秉承法官中立指导、原被告对立主导的一种对抗制轴线予以规范。
简介:欲对情况判决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必须从其规范旨意谈起。本文结合几十年来情况判决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大陆的创设和发展,试图整理出一个关于其规范旨意及检讨论争的脉络,以期通过这种"远景式"的观察为略显迟滞、无力的反思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文章的落脚点还是在"中国意识",用规范旨意生发的评判框架对我国引入和较大范围地适用情况判决之妥当性进行一番分析。文章的结论是情况判决在我国适用具有必要性,然而其适用一定要非常谨慎。
简介:不宜判决“赔礼道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常有“判决某某向某某赔礼道歉”的内容,笔者认为这样判决不当,因为赔礼道歉不仅是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行为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果采取判决形式,说明侵害人尚未完全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尚没有向被度害人赔礼道歉的真...
简介:随着民主时代的到来,人们对自己以及他人权利的关注度也与日俱增。走进"衙门"主张权利已不再是什么令人难堪的事情了。而我们权利的裁判者也摆脱了身兼多职的苦差,成了专业性的高"技术"人员,专司"输出"各种判决。自然,判决也因此而引起更广泛的关注,而多数民众的关注却似乎还停留在某个具体的判决书的层面,在此,笔者希望能提供一种理论上的视角。
简介:缺席判决制度萌芽于古希腊,发展完备于古罗马。通过对古罗马缺席判决制度历史演变的考察,可以看出缺席判决制度的传唤程序、审判程序和救济程序已趋于完善。古罗马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模式不属于缺席判决主义,一方当事人的缺席也不必然意味着对缺席人的制裁。其立法模式经历了从单方审查合理裁判模式到双方审查自由心证模式的转化。古罗马的缺席判决制度已呈现出自己的特色并折射出正当程序的诉讼法理。对古罗马的缺席判决制度进行历史考察并客观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
简介:《民商法专题研究》一书新颖之处和亮点有以下几点:一即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应当构建二元以上土地所有制,同时在二元以上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级差所有制;二是中国农民应当享受轻税少税的优惠并逐步过渡到无税;三是法人应具备独立完整的人格权,四是要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宪法和民法等基本法律中加以保护。
简介:1.商事人格权维护的是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包含经济利益在内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权作为一种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财产价值内容的权利,商事人格权还应包括体现商事主体内在人格利益的人格权
唐代商事立法探究(上)
论商事留置权
陕北商事探迹
英国商事调解近况
“王麻子”的破产商事
我国现行商事立法的困境解决——兼议“商事通则”的制定
论判决确认权利的移转——兼谈“《判决书》的买卖”
政策开始向民商投资倾斜
商事关系的特质与法律规制——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
商事单行法:现实主义的选择——兼论“商事通则”之制定
商事登记与民法总则的制定——以商事登记制度比较研究为视角
为爱心判决点赞
情况判决与利益衡量
缺席判决之另议
情况判决规范旨意分析
不宜判决“赔礼道歉”
判决的法理解读
民事缺席判决制度溯源——古罗马时期缺席判决制度考
民商法领域研究的前沿学术之作——读《民商法专题研究》有感
试析浅商事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