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毕达哥拉斯学派公元前五世纪末分化成为以宣扬宗教神秘主义为主体的信条派,以及从事哲学、科学思想的探讨为主的数理学派,在古希腊哲学的各大学派中,毕达哥拉斯学派最先把数学不仅当作知识、而且当成研究自然的方法。毕达哥拉斯学派从“数是万物的本原”的自然观出发,重要的思想就是“比例”的思想,给后人提供了一种精确的量化的思考模式.,是一种数学理性的萌芽。
简介:<正>民法学派则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除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外,价值规律还在发生作用(尽管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并被自觉地加以利用),所以,客观上还存在着具有商品货币性质的财产关系,这种关系,不管是发生在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公民之间,还是发生在公民相互之间。都属于同一类的社会关系,都应由民法统一调整。C.H.勃拉图西指出,苏联民法所调整的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统一性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他认为,社会主义组织之间建立在当事人平等基础上的财产关系和建立在命令服从基础上的组织管理关系,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关系,应分别由民法和行政法调整。他批评经济法学派的主张
简介:为了总结、探讨中国(以至东亚)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的成就、问题和需要继续推进的空间,检思法兰克福学派在中国(以至东亚)的影响,关注法兰克福学派新近的发展,法兰克福歌德大学与广州中山大学于2008年9月25—28日在德国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市举办了“批判一理论一批判理论:法兰克福学派在中国的影响”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包括台湾)、德国、美国、日本、韩国的40位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德方主办单位是:法兰克福歌德大学语言文化学院汉学系、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中方的举办单位是广州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本刊将分期刊登数篇论文,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