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成都市农村承包地确权时,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近90%的村民小组形成“长久不变”决议,农户承包合同(证书)期限明确为“长久不变”,同时支持对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形成“长久不变”决议,农村土地改革朝着物权化、产权化的方向迈进,农村土地不再因人口增减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另外,针对承包帅。流转时需要明确具体年限的要求,各地流转合同年限多数不超过第二轮延包时的剩余年限,也有部分企业的流转合同年限为20年、30年或更长。对于流转期限,企业从回收投资考虑希望越长越好,农户则从租金考虑不希望期限过长。总的来说,流转期限和租金难以统一规定,宜由合同双方约定,同时要探索租金计算方法和标准,政府加以引导,确保农户利益。
简介:土地流转可分为村社自发土地流转和政府推动的土地流转,二者具有不同的发生逻辑,并对农村社会造成不同的影响。用城郊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去论证非城郊农村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合理性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因为,一方面,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大部分农民有利的农民权益论调,从现实经验来看并不成立。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将危及农村整体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希望通过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使土地集中到少数“种粮大户”手中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价格的论调,同样经不起现实检验。只有通过土地自发流转形成的耕种中等规模土地的“中农阶层”才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粮食战略安全的出路。
简介: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集体财产因而不能被分割,但其产生的收益是可分的。因其不是劳动所得无法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能基于成员们的平等身份实行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于成员资格的变动原因,公平的方案要求实行与资格变动相适应的定期分配制度。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必须是该组织的劳动者,这是确定成员身份的必须要素。另外,土地的集体财产性质使其不是承包人的财产,因此不存在与承包人分割补偿款的问题。但其收益损失应受补偿,而青苗补偿等正是其他损失的补偿而不属于土地补偿,所以应归相关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