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界的同行,大都见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些律师很得当事人的信任,一次接待,一次谈话,就能接到一个案子或者一个顾问单位;而有些律师则没有这样幸运,有时当事人找来了,一次交谈后却又去请了其他律师。这是什么原因呢?是这些律师的水平不高吗?通过仔细观察和了解,发现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律师给当事人留下的第一印象不佳。笔者通过观察,发现有些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傲慢无礼。表现为对当事人态度冷淡带理不理,听当事人陈述时很不耐烦,甚至大声斥责。这种现象最突出地表现在接待农村或外地当事人时。由于律师的输风作风,当事人往往望而却步取消请律师的打算,因为谁也不会去拿钱买气受。二是低声
简介:甲、乙二人系朋友,一日甲借乙的新车(价值890元)去某处参加自学考试。报名完毕,甲将他人的一辆新车(与己的车相似)当成是所借之丰,用钥匙开锁时没能打开反而因用力过猛把钥匙拧断在锁内。甲因对己的车不太熟悉,就一直认为这辆车就是所借之车,遂把车子搬到附近的修车处,让修车人把锁撬掉又换了新锁后返回。甲还车时经乙辨认不是自己的车子,乙和甲随即返回某处把自己的原车取回,甲先推回的那辆车二人则据为己有。对本案中甲、乙二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理由是:甲把他人之丰误认为是自己所借之车,这是甲在主观认识上发生了错误,当甲返回还车时发现不
简介:<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拓展,经纪人这一特殊商人群体已经成为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角色;顺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逐步确立,经纪人的主体数量将不断增加,经纪业范围将日益扩大,经纪人的活动领域将广阔,表现形式将愈趋复杂,经纪行为对国民经济和市场的影响作用将更为直接和明显。但是,与经纪人这一发展的现实和趋势相反,有关经纪人的法制建设及其操作运行却表现出严重的滞后质和空缺性,经纪活动得不到应有的法制保障和约束,既影响和限制了经纪人有利于社会的正向发展,又助长和纵容了经纪人危害社会的逆向反动,滋生出一系列有碍经济秩序的社会问题。例如,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纪人主体混乱且自生自灭;经纪活动范围不清,合法性界限不明,各种非法经纪活动
简介:本文以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分离为理论起点,构筑了民法上第三人保护问题的整体解释、分析的理论框架。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有两种分离,由此形成了两种第三人,它们各有其保护或调整的原因及保护方法。第一种分离是法律把生活关系的主要方面抽象为法律关系,将次要方面予以舍弃造成的,由此形成了因法律关系扩张产生的第三人,法律对这种第三人进行调整的原因是出于对公平的不懈追求,对这类第三人的调整方法是确认相对权效力的扩张与债的关系效力的扩张。第二种分离是法律在真实权利之上建构出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产生的,由此形成了因权利外观产生的第三人,对这种第三人进行保护主要是出于交易安全的需要,保护方法是确立外观理论。
简介: 一个东北汉子步行10多里山路,坐了40多里的车,专程来到喀左县检察院向史科长表示感谢,他不送钱,不送烟酒,只送一只茶杯,这是为何?……